[发明专利]具有不可动指状件的用于卷发的理发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58787.4 | 申请日: | 2016-07-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6665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7 |
发明(设计)人: | 巴蒂斯特·博纳梅尔;雷吉斯·弗雷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SEB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02 | 分类号: | A45D2/02;A45D2/08;A45D2/10;A45D1/1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 11111 | 代理人: | 白华胜;段晓玲 |
地址: | 法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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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不可 动指状件 用于 卷发 理发 设备 | ||
1.一种用于卷曲发绺的理发设备(1),其包括:
- 壳体(2),所述壳体(2)具有卷绕室(8)、引入缝隙(7)和取出开口(9),所述卷绕室(8)具有沿着第二轴线(X2)的回转形状,所述引入缝隙(7)在所述第二轴线的方向上在壳体的长度上延伸并且通到所述卷绕室中,所述取出开口(9)被布置在所述壳体的一个侧端部(2b),所述卷绕室通向所述侧端部(2b),
- 芯棒(10),所述芯棒(10)具有一个固定至壳体的端部(10a)以及一个设置在取出开口附近的自由端部(10b),并且在所述卷绕室内沿着第三轴线(X3)延伸,所述第三轴线(X3)限定在所述第二轴线(X2)和所述引入缝隙通过的平面(P)中,和
- 卷绕器(11),所述卷绕器(11)被布置在卷绕室中并且沿着所述第三轴线在至少一个方向上可旋转地安装,所述卷绕器被构造为在其旋转时将发绺围绕芯棒卷绕,
其特征在于,所述理发设备(1)还包括不可动指状件(27),所述不可动指状件(27)被布置并固定在取出开口的轮廓(9a)处,所述不可动指状件的形状被构造为与芯棒的自由端部相对,以阻挡发绺围绕芯棒的旋转,而没有在卷绕器旋转时越过所述指状件的风险,并且有利于沿着芯棒脱模已卷曲的发绺,并且其中所述不可动指状件(27)被布置为垂直于第三轴线(X3)并且平行于平面(P),
其中所述指状件相对于芯棒(10)的自由端部(10b)被隔开距离(e1),所述距离(e1)介于1 mm至5 mm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不可动指状件(27)具有至少一个阻挡侧面(28a、28b),所述阻挡侧面(28a、28b)被构造为使得穿过阻挡侧面的基部(30)并且与所述第三轴线垂直相交的直线(d1)与所述阻挡侧面形成角度β,所述角度β介于0至35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角度β为25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卷绕器(11)围绕芯棒(10)在两个旋转方向上转动,所述不可动指状件(27)包括两个相对于平面(P)对称布置的阻挡侧面(28a、28b)。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指状件被构造为从芯棒(10)的自由端部的外围轮廓向所述第三轴线方向延伸高度(h1),所述高度(h1)介于6 mm至18 mm之间。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高度(h1)为12 mm。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距离(e1)为3 mm。
8. 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芯棒(10)具有直径(D),所述直径(D)介于20 mm至25 mm之间。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直径(D)为22 mm。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不可动指状件(27)包括一个与芯棒(10)的自由端部(10b)面对面设置的内面(31),所述内面具有弯曲的形状,所述弯曲的形状被构造为护送已卷曲的发绺穿过取出开口(9)的释放。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所述内面(31)包括一个呈喙状件(32)形状延伸的端部(31a)。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理发设备(1),其中可拆卸的固定装置(34、35)被布置在所述不可动指状件(27)和取出开口(9)的轮廓(9a)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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