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车辆前照灯的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80018097.6 | 申请日: | 2016-03-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2828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9 |
发明(设计)人: | L.陶德特;S.托马塞蒂格;H.弗兰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ZKW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14 | 分类号: | B60Q1/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郭帆扬;李建新 |
地址: | 奥地利韦***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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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车辆 前照灯 照明 装置 | ||
1.用于车辆前照灯的照明装置,其包括:
- 第一发光模块(105),
- 第二发光模块(106),
- 第三发光模块(107),其中,
- 所述第一发光模块(105)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车辆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一总光分布(A),且
- 所述第二发光模块(106)在被装入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车辆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一部分光分布(F),且
- 所述第三发光模块(107)在被安装到车辆中的状态中在所述车辆之前的区域中产生预先给定的第二部分光分布(Z),且其中,
- 在第一和第二发光模块(105,106)同时发光的情形中所述第一总光分布(A)至少部分重叠所述第一部分光分布(F),从而构成第二总光分布(AF),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总光分布是近光分布(A),
所述第一部分光分布是部分远光分布(F),
所述第二总光分布是远光分布(AF),
所述第二部分光分布(Z)完全处在水平坐标轴线(hh)下方且由下方邻接到所述近光分布(A)的明暗界限(10)的至少一个水平区段处且至少部分覆盖所述远光分布(AF),且所述部分远光分布(F)由一个或多个部段(30)构成且具有下边界(25),该下边界(25)至少部分处在近光分布(A)中且在同时发光的第二和第三发光模块的情形中被所述第二部分光分布(Z)至少部分重叠,
其中,在同时激活所有三个发光模块(105,106,107)的情形中形成第三总光分布(AF’)。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总光分布(AF)通过沿着定义的截面曲线(SL)所记录的第一光强变化曲线(5)来表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总光分布(AF’)通过沿着定义的截面曲线(SL)所记录的第二光强变化曲线(6)来表征。
4.根据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强变化曲线(5)和所述第二光强变化曲线(6)相应地可至少两次被持续区分。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截面曲线(SL)是直线。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线的截面曲线(SL)平行于vv线(vv)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光强变化曲线(5)的至少一个在其中光强值单调上升的上升区域(52,54)中的最小曲率半径(r1)小于或等于在所述第二光强变化曲线(6)的在其中所述光强值单调上升的上升区域(62,64)中的最小曲率半径(r2)。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光强变化曲线(5)的至少一个在其中光强值单调下降的下降区域(50)中的最小曲率半径小于或等于在所述第二光强变化曲线(6)的在其中所述光强值单调下降的下降区域(60)中的最小曲率半径。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光模块(107)如此地构造和/或布置,即,其照亮水平伸展的呈条状的部段(Z),其中,部段宽度相对部段高度的比例至少为2比1。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光模块(107)如此构造和/或布置,即,其照亮水平伸展的呈条状的部段(Z),其中,部段宽度相对部段高度的比例为10比1。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发光模块(107)如此地构造和/或布置,即,其照亮水平伸展的呈条状的部段(Z),该部段水平地处在-20°与+20°之间的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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