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有效
| 申请号: | 201621420399.X | 申请日: | 2016-12-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351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 发明(设计)人: | 杨虎;王珊珊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虎;王珊珊 |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分类号: | F23G5/027;F23G5/04;F23G5/46 |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43113 | 代理人: | 马强,王娟 |
| 地址: | 410007 湖南省长***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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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翻炒 干燥 小型 生活 垃圾 焚烧 | ||
1.一种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包括炉体(20)和设在所述炉体(20)内,并将所述炉体(20)内部空间分隔为上部的炉膛(19)和下部的灰坑(15)的炉排(17);所述炉膛(19)上部设有与所述炉膛(19)连通的排烟管(5);其特征在于,所述炉膛(19)内设有干燥釜(3),且所述炉膛(19)内壁与所述干燥釜(3)外壁之间设有与所述排烟管(5)连通的通道(10);所述干燥釜(3)内设有搅拌装置;所述干燥釜(3)顶部开设有进料斗(27);所述干燥釜(3)底部开设有排渣口(29);所述排渣口(29)下方设有能打开或者封闭所述排渣口(29)的排渣门(21);所述炉体(20)外壁上设有用于驱动所述搅拌装置工作的驱动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干燥釜(3)内部被隔板(24)分隔为上腔(25)和下腔(22),且所述上腔(25)和下腔(22)连通;所述搅拌装置包括至少一个上推流器(8)和至少一个下推流器(11);所述上推流器(8)中部的无轴螺旋输送叶片设在所述上腔(25)内,所述下推流器(11)中部的无轴螺旋输送叶片设在所述下腔(22)内;所述上推流器(8)两端、下推流器(11)两端均穿过所述干燥釜(3)的侧壁,并安装在所述炉体(20)上;所述进料斗(27)开设在所述上腔(25)的顶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斗(27)上设有锁气门(1)。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24)左右两侧分别开设有用于连通所述上腔(25)和下腔(22)的第一通道(9)和第二通道(2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上腔(25)与导烟管(7)进口端连接;所述导烟管(7)出口端通过风机(13)与所述灰坑(15)连通。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烟管(5)与烟气后处理系统(14)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门(21)包括转门A、转门B;所述转门A、转门B分均与所述干燥釜(3)底面铰接;所述干燥釜(3)底面固定有加强轨(28);所述转门A、转门B远离一端设在所述干燥釜(3)和所述加强轨(28)之间形成的缝隙内,且转门A、转门B能在该缝隙内沿加强轨(28)相对移动或相背移动,使得所述排渣口(29)打开或关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门(21)为圆形;所述转门A、转门B相互接触时形状大小与所述排渣门(21)形状大小匹配。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转门A、转门B与所述干燥釜(3)铰接的一端分别与连杆A、连杆B连接;所述连杆A、连杆B远离所述转门A的一端与推拉机构(12)铰接。
10.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翻炒干燥式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渣口(29)两侧的干燥釜(3)底面各设有一条横截面为U形的滑轨(36),且两个所述滑轨(36)的开口相对;所述排渣口(29)下方设有形状大小与所述排渣口(29)形状大小匹配的平移门(37);所述平移门(37)的两端分别位于所述滑轨(36)的开口内,所述平移门(37)通过连接杆(38)与推拉机构(12)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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