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主式作业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611271993.1 | 申请日: | 2016-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062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4 |
发明(设计)人: | P·汤克斯;C·阿赫尔;G·B·阿姆斯特朗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34/69 | 分类号: | A01D34/69;A01D34/7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侯鸣慧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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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主 作业 设备 | ||
1.自主式作业设备、尤其是自主式草坪修剪机,其具有:至少一个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用于驱动所述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的至少一个驱动单元(14);和至少一个高度调节单元(16),所述至少一个高度调节单元设置用于调节由所述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接收的插入式刀具(18)的作业高度(h1,h2,h3,h4)、尤其是切割高度,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高度调节单元(16)具有至少一个线性导向单元(20)和至少一个操纵元件(22),所述至少一个线性导向单元设置用于为了调节所述作业高度(h1,h2,h3,h4)而平移地导向所述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所述操纵元件具有一操纵方向(24),所述至少一个操纵方向至少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线性导向单元(20)的一导向方向(26)延伸。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操纵元件(22)设置用于使所述至少一个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至少部分地直接地、至少基本上平移地运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操纵元件(22)构造为按压元件,所述按压元件在被操纵以降低一作业高度(h1,h2,h3,h4)时直接使所述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向下运动。
4.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高度调节单元(16)具有至少一个固定元件(28),所述至少一个固定元件设置用于将所述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固定在至少一个限定的作业高度(h2,h3,h4)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高度调节单元(16)具有至少一个另外的操纵元件(30),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操纵元件设置用于使所述固定元件(28)的固定脱开。
6.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高度调节单元(16)具有至少一个弹簧元件(32),所述至少一个弹簧元件设置用于使所述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在非固定状态下运动到初始位态中。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由所述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接收的插入式刀具(18)在所述初始位态中具有最大的作业高度(h1)。
8.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调节单元(16)的所述至少一个操纵元件(22)设置用于使所述至少一个驱动单元(14)至少部分地直接地运动。
9.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壳体(34)和接收在所述壳体中的马达接收壳体(36),在所述马达接收壳体中接收所述驱动单元(14),并且所述马达接收壳体设置用于在所述壳体(34)中通过所述线性导向单元(20)来导向。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接收壳体(36)具有至少一个固定元件(37),所述至少一个固定元件设置用于与所述至少一个高度调节单元(16)的所述至少一个固定元件(28)相互作用,用于固定所述插入式刀具接收部(12)的作业高度(h1,h2,h3,h4)。
11.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壳体(34),所述至少一个壳体在所述操纵元件(22)的紧邻周围环境中至少部分地高过所述至少一个操纵元件(22)。
12.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自主式作业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操纵元件(22)具有至少为10N的操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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