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快速修补的纳米改性干混碱激发胶凝材料有效
申请号: | 201611011139.1 | 申请日: | 2016-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1449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2 |
发明(设计)人: | 周颂刚;关西文;张濒予;沈文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4B7/153 | 分类号: | C04B7/153;C04B7/24;C04B12/00 |
代理公司: | 深圳永慧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78 | 代理人: | 黄鑫 |
地址: | 中国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学园***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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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快速 修补 纳米 改性 干混碱 激发 材料 | ||
1.一种用于快速修补的纳米改性干混碱激发胶凝材料,包括:
矿渣:75-78重量单位;
粉煤灰:16-20重量单位;
偏高岭土:2-5重量单位;
长石:4-7重量单位;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粉末;
硅酸钠粉末;
纳米二氧化硅,其粒径小于100nm。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矿渣的平均粒径小于50微米。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矿渣的平均粒径小于25微米。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粉煤灰的平均粒径小于50微米。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粉煤灰的平均粒径为25微米。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偏高岭土的平均粒径小于50微米。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偏高岭土的平均粒径小于25微米。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氢氧化钠的重量为5.1重量单位,氢氧化钾的重量为0.6重量单位。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硅酸钠粉末为14.3重量单位。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纳米二氧化硅为6.0重量单位。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还包括选自聚乙烯醇(PVA)纤维、聚丙烯(PP)纤维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纤维中的至少一种纤维。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纤维的长度小于12mm且直径小于50微米。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胶凝材料在施用之前与水充分直接混合。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胶凝材料,其中,所述胶凝材料还与细骨料及/或粗骨料混合以形成砂浆或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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