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立式湿式静电除尘器高效除雾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610939031.2 | 申请日: | 2016-10-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51736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23 |
发明(设计)人: | 赵亮;陈伟;刘平元;陆启亮;蒋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3C3/16 | 分类号: | B03C3/16;B03C3/36;B01D51/08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1001 | 代理人: | 翁若莹;王婧 |
地址: | 20024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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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湿式静电除尘器 下腔室 除雾装置 上腔室 下气室 中腔室 除尘器壳体 机械除雾器 超低排放 出口烟道 传统波形 除尘器 雾滴 体内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立式湿式静电除尘器高效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除尘器壳体,所述的除尘器壳体内设有湿式静电除尘器以及设于湿式静电除尘器下侧的下气室,所述的下气室由上腔室、中腔室与下腔室构成,中腔室位于上腔室与下腔室之间,下腔室连接出口烟道。通过该结构简单的装置可实现雾滴超低排放,且阻力较传统波形机械除雾器大幅下降。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环保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气流上进下出的立式湿式静电除尘器的除雾装置。
背景技术
燃煤电站烟气治理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经历了除尘、脱硫、脱硝等发展阶段,烟气中烟尘、SO2、NOx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目前对于雾滴的脱除要求不高,国标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对包括SO3在内的气溶胶雾滴的排放浓度限值进行要求,机械行业标准JB/T 10989-2010《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雾器》中要求脱硫后的雾滴携带量应小于75mg/Nm3,最大液滴尺寸小于20μm。远落后于欧洲国家燃煤烟气排放标准中对于雾滴排放需小于10mg/Nm3的要求。
由于小粒径的雾滴具有消光作用,会严重降低空气的能见度,形成大面积的雾霾天气。SO3等气溶胶雾滴具有强腐蚀性,且直径一般低于1.2μm,对动物的呼吸道毒性较强。随着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烟气中雾滴的脱除将成为下一步烟气污染治理的方向。
我国燃煤电站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占90%以上,该脱硫技术是雾滴排放的重要源头,即使设置了除雾装置,脱硫塔出口雾滴排放也只能控制在75mg/Nm3甚至更高。湿式静电除尘器能够脱除脱硫后饱和烟气中的雾滴,但燃煤电站湿式静电除尘器的烟气流速一般较高,除雾效果只有50%左右。
湿式静电除尘器除了能够脱除粉尘外,亦可使雾滴荷电,使雾滴向阳极板迁移被脱除下来。燃煤电站烟气在脱硫塔中流向为下进上出,为便于湿式静电除尘器的改造,安装于脱硫塔后的湿式静电除尘器烟气大多采用上进下出方式。但由于除尘器阳极收集的液滴在重力作用下会沿着阳极向下流至下气室中,并随着烟气流动携带出去,造成雾滴排放浓度偏高,并且携带的雾滴在经过在阴阳极之间的脱除后凝结,粒径变大,大粒径液滴随烟气进入烟囱最终排放出去,会在烟囱周围形成“飘雨”现象。因此,开发一种能够在气流上进下出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中协同高效脱除雾滴的装置非常必要。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湿式静电除尘器雾滴高效脱除装置,以解决气流上进下出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中被脱除的雾滴被再次携带,以及部分极细微颗粒物在湿式静电除尘器中不能被脱除,造成雾滴超标排放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立式湿式静电除尘器高效除雾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除尘器壳体,所述的除尘器壳体内设有湿式静电除尘器以及设于湿式静电除尘器下侧的下气室,所述的下气室由上腔室、中腔室与下腔室构成,中腔室位于上腔室与下腔室之间,下腔室连接出口烟道。
优选地,所述的上腔室具有底板,下腔室具有顶盖板,中腔室位于上腔室的底板与下腔室的顶盖板之间,所述的上腔室的底板设有开口,所述的开口位于下腔室的顶盖板的上方,下腔室的顶盖板与除尘器壳体之间设有下腔室的入口。
更优选地,所述的下腔室的顶盖板的边缘连接集水槽,集水槽的底部连接排水管,排水管的出口位于除尘器壳体内,并与设于除尘器壳体的底端的集液罐连通。
更优选地,所述的湿式静电除尘器排出的液滴滴落至上腔室的内表面或直接落至下腔室的顶盖板上,顶盖板收集的水沿上腔室的内表面与下腔室的外表面最终流至集水槽,并通过集水槽下方相连的排水管将水落至除尘器壳体,最终汇入集液罐。
更优选地,所述的顶盖板的高度从中心到边缘逐渐降低。
优选地,所述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为金属极板、导电玻璃钢或者柔性电极湿式静电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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