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传输矫正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610255587.X | 申请日: | 2016-04-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03991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31 |
| 发明(设计)人: | 杨勇;陈守俊;洪俊华;张劲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5G21/20 | 分类号: | B65G21/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王聪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东新区***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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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传输 矫正 机构 | ||
1.一种传输矫正机构,其包括一用于传输工件的工件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工件传输装置用于将待加工的工件自工件盒中取出以传输至加工工位,以及将完成加工的工件从加工工位传输至工件盒中,
该传输矫正机构还包括至少一个矫正装置,每个矫正装置包括相互正对、且分别置于工件传输装置的传输路径两侧的两个转轮,对于每个矫正装置来说,两个转轮可绕同一转轴转动,该转轴的长度方向平行于工件的传输平面且垂直于该传输路径,该转轮的表面被设计为:转轮的表面在与工件接触的接触点处的切线与该传输平面的锐夹角为45°~90°;
该转轮的表面为球面或椭球面或锥面;
每个转轮被设置为:
工件与一侧转轮接触后,在传输方向上,该转轮对工件的作用力小于该工件传输装置对工件的摩擦力,在平行于该转轴的方向上,该转轮对工件的作用力大于该工件传输装置对工件的摩擦力,以使得工件被限制于每对矫正装置的两个转轮之间;
和/或,
工件与一侧转轮接触后,在重力方向上,该转轮对工件的作用力小于工件的重力,在平行于该转轴的方向上,该转轮对该工件的作用力大于该工件传输装置对工件的摩擦力,以使得工件被限制于该矫正装置的两个转轮之间,
其中,两个转轮之间的最小距离与工件的宽度之差为0~5mm,工件的宽度方向平行于该转轴的长度方向。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对于每个矫正装置,两个转轮的转速相同,每个转轮的角速度ω≤5v/h,其中v为工件的传输速度,h为工件至转轮的转轴的旋转中心的垂直距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矫正装置至少为两个。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对于相邻的两个矫正装置,位于该传输路径同一侧的两个转轮的旋转中心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工件的长度。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接近工件盒一侧的矫正装置中的转轮的直径小于远离工件盒一侧的矫正装置中的转轮的直径。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该矫正装置为两个,其中远离工件盒一侧的矫正装置中的两个转轮之间的最小距离大于接近工件盒一侧的矫正装置中的两个转轮之间的最小距离。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对于该两个矫正装置,位于该传输路径同一侧的两个转轮的旋转中心之间的距离大于等于工件的长度。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远离工件盒一侧的矫正装置中的两个转轮之间的最小距离与工件的宽度之差为5mm~10mm。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该转轮的表面的摩擦系数为0.04~1.2。
10.如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该转轮采用特氟龙、UHMW材料、石墨、铝或陶瓷制成。
11.如权利要求1-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传输矫正机构,其特征在于,该工件传输装置为皮带传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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