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方法和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610179410.6 | 申请日: | 2016-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3007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20 |
发明(设计)人: | 姚前;李会锋;温信祥;李连三;王栋兵;刘浩;赵欣;唐晓雪;刘文舒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6Q20/34 | 分类号: | G06Q20/34;G06Q20/16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张一军;姜劲 |
地址: | 100070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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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使用 数字 货币 芯片 进行 网上支付 方法 系统 | ||
1.一种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户终端设备将付款信息发送至受理终端设备,所述付款信息包括数字货币芯片卡信息以及与付款金额等值的数字货币;
所述受理终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付款信息后,将所述付款信息发送至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
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所述付款信息后,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发送变更属主的请求;
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在接收到所述变更属主的请求后,将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变更为商户的商业银行代码;
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更改所述商户的账户金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受理终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付款信息后,将所述付款信息发送至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的操作之前,还包括:
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是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确认所述付款金额与所述数字货币的币值相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发送变更属主的请求的操作之前,还包括:
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合法性、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是所述付款用户、确认所述付款金额与所述数字货币的币值相符以及确认所述商户的账户正常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将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变更为商户的商业银行代码的操作之前,还包括:
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是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以及确认所述付款金额与所述数字货币的币值相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包括以下形态:可视蓝牙IC卡形态、IC卡形态、手机-eSE卡形态、手机-安全SD卡形态、手机-SIM卡形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受理终端设备是POS收款机或手机刷卡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变更为商户的商业银行代码包括:
将权属登记信息中所述数字货币的钱包地址改为所述商业银行代码。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所对应的钱包地址包括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的卡号的哈希值。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更改所述商户的账户金额之后,还包括:
向所述用户终端设备和所述受理终端设备发送用于表示交易成功的提示信息。
10.一种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户终端设备、受理终端设备、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以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其中,
所述用户终端设备,用于将付款信息发送至受理终端设备,所述付款信息包括数字货币芯片卡信息以及与付款金额等值的数字货币;
所述受理终端设备,用于接收到所述付款信息后,将所述付款信息发送至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
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在接收到所述付款信息后,向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发送变更属主的请求;
所述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系统,用于在接收到所述变更属主的请求后,将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变更为商户的商业银行代码;
所述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还用于更改所述商户的账户金额。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网上支付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受理终端设备还用于:
确认所述数字货币的属主是所述数字货币芯片卡、确认所述付款金额与所述数字货币的币值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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