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性评估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610164047.0 | 申请日: | 2016-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193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29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梅;王亚琴;张玉霞;李运才;黄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
主分类号: | G01N30/02 | 分类号: | G01N30/02 |
代理公司: | 上海硕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1251 | 代理人: | 王法男 |
地址: | 266000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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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发性 聚苯乙烯 危险性 评估 方法 | ||
1.一种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性评估方法,将待测样品放置于测量瓶中,并密封,样品数量为达到测量瓶体积的30-40%;将装有样品的测量瓶置于恒温水浴中,设置温度为60-65℃,恒温6-8小时,然后将测量瓶从恒温水浴中取出,使用气相色谱仪分析瓶中气体的组分、各组分的浓度以及每个测量瓶中总蒸气浓度,如果试验的混合物蒸气浓度均小于等于混合蒸气的爆炸下限的20%,则不属于可发性聚苯乙烯,反之则为可发性聚苯乙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性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为了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性评估测试应取至少三组同时进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性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爆炸极限仪测试混合蒸气的爆炸下限,如果已知各组分的爆炸下限,通过计算的方式获得混合蒸气的爆炸下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发性聚苯乙烯危险性评估方法,其特征在于测量瓶为玻璃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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