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及/或预防纤维化疾病的吲哚啉衍生物有效
申请号: | 201580084223.3 | 申请日: | 2015-10-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6804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29 |
发明(设计)人: | 林建煌;刘景平;潘秀玲;邓哲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台北医学大学 |
主分类号: | C07D209/08 | 分类号: | C07D209/08;A61K31/4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蒋林清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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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预防 纤维化 疾病 吲哚 衍生物 | ||
1.一种有效量的式(I)化合物或医药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预防及/或治疗肺纤维化、肝纤维化或肾脏纤维化的药物中的应用:
其中n为0;
R1为SO2Ra,其中Ra为苯基或杂芳基,其中所述杂芳基或苯基为视情况经卤基、羟基、烷氧基、氨基、氰基或硝基取代;
R3、R5及R6为H;及
R4为CH=CH-C(O)NHOH。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选自以下化合物:
及或其医药上可接受的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式(I)化合物为具有以下结构的3-(1-苯磺酰基-2,3-二氢-1H-吲哚-5-基)-N-羟丙烯酰胺: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有效量为1.5mg/kg/天至20mg/kg/天的范围内。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用于治疗的所述有效量为5.0mg/kg/天至20mg/kg/天。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用于预防的所述有效量为1.5mg/kg/天至10mg/kg/天。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药物进一步与第二抗纤维化药剂组合投与。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第二抗纤维化药剂为吡非尼酮(pirfenidone)、尼达尼布(nintedanib)、LOXL2抗体、IL-13抗体、αVβ6抗体、CTGF抗体、或泰鲁司特(tipelukast)。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第二抗纤维化药剂为辛妥珠单抗(simtuzumab)、来瑞组单抗(lebrikizumab)、STX-100或FG-3019。
10.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组合投与为同时、分开或依序投与。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肺纤维化为自发性肺纤维化。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肺纤维化的治疗进一步包括与肺移植、高压氧疗法(HBOT)、肺复健的组合投与疗法。
13.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式(I)化合物或医药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预防及/或治疗肺纤维化、肝纤维化或肾脏纤维化的医药组合物中的应用,其中所述医药组合物包含以一或多个单位剂型的于100mg至1,400mg的范围内的日剂量的所述式(I)化合物或医药上可接受的盐作为活性成分。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医药组合物呈一或多种胶囊型或锭剂型。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医药组合物包含以一或多个单位剂型的于140mg至1,050mg的范围内的日剂量的所述活性成分。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应用,其于单锭剂中包含100mg至300mg的所述活性成分。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应用,其于单胶囊中包含100mg至500mg的所述活性成分。
18.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应用,其中所述医药组合物进一步包含第二抗纤维化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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