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520809994.1 | 申请日: | 2015-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5125991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4-06 |
发明(设计)人: | 朱泽春;廖朝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117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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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 炸锅 | ||
1.一种空气炸锅,包括炸锅、及设置在炸锅内且与炸锅连接的炸篮,所述炸篮设有手柄,所述手柄上设有控制炸篮与炸锅连接的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连接有卡钩,所述炸锅上设有与卡钩相对应的钩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的握持端与炸篮之间设有可遮挡所述卡钩的盖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钩包括与控制开关连接的拨动部和与所述炸锅的钩槽进行扣接的钩接部,所述盖体设于所述手柄的握持端与所述钩接部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钩包括与控制开关连接的拨动部和与炸锅的钩槽进行扣接的钩接部,所述盖体包括两相对的侧遮板,所述卡钩复位后,所述钩接部处于所述侧遮板的范围内。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为设于所述钩接部四周的环形壁。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钩的移动行程小于所述侧遮板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钩接部的有效卡接宽度为2.5~6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体与所述手柄一体成型或分体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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