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桌面倾斜角度可自由调节的课桌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66958.2 | 申请日: | 2015-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67066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30 |
发明(设计)人: | 姜美;唐淑艳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
主分类号: | A47B41/02 | 分类号: | A47B41/02 |
代理公司: | 长沙朕扬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3213 | 代理人: | 何湘玲 |
地址: | 410000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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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桌面 倾斜 角度 自由 调节 课桌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教学用具,尤其涉及一种桌面倾斜角度可自由调节的课桌。
背景技术
目前,学生使用的课桌桌面基本是水平的,在书写时,为了达到准确的书写目的,身体会习惯性向前倾斜,头部下低,这样长时间的低头伏案学习,容易使得颈椎长时间处于屈曲位,不仅使颈椎间盘内的压力增大,而且也使颈部肌肉长期处于非协调受力状态,颈后部肌肉和韧带易受牵拉劳损,长时间保持这种弯腰驼背的写字姿势,容易使人的脊椎弯曲,腿部、腰部负担加重,造成身体疲劳,影响学习效果。尤其是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学生,甚至造成近视或者驼背。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背景技术中提到的不足和缺陷,提供一种桌面倾斜角度可自由调节的课桌。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桌面倾斜角度可自由调节的课桌,包括:课桌支架和可调桌面,所述可调桌面的两侧通过固定销轴与所述课桌支架活动铰接,所述可调桌面的两侧装设有滑动销轴,所述课桌支架的相应位置装设有弧形槽,所述可调桌面绕其铰接的所述固定销轴转动调节倾斜角度时滑动销轴沿所述弧形槽滑动,并通过紧固件锁止于所述弧形槽上。
进一步地,所述可调桌面的四边处设有防滑落挡片。
进一步地,所述滑动销轴为螺栓,所述紧固件为螺母。
进一步地,所述课桌支架的两侧设置有一对耳板,所述可调桌面通过固定销轴与所述耳板铰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桌面倾斜角度可自由调节的课桌,能随意调整课桌桌面的倾斜角度,保证了看书和写字视线角度,身体不用前倾,不用低头,从而防止了近视和驼背,提高了学习的舒适度。桌面四边设计有防滑落挡片,防止桌面调整时纸笔掉落,使其不易跌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局部放大图。
图例说明:
1.课桌支架,2.弧形槽,3.固定销轴,4.可调桌面,5.滑动销轴,6.紧固件,7.耳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文将结合说明书附图和较佳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更全面、细致地描述,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以下具体的实施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某一元件被描述为“固定于、固接于、连接于或连通于”另一元件上时,它可以是直接固定、固接、连接或连通在另一元件上,也可以是通过其他中间连接件间接固定、固接、连接或连通在另一元件上。
除非另有定义,下文中所使用的所有专业术语与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所使用的专业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例的目的,并不是旨在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如图1、图2所示,一种本实用新型的桌面倾斜角度可自由调节的课桌实施例,包括课桌支架1和可调桌面4,可调桌面4的中部两侧通过固定销轴3与课桌支架1活动铰接,可调桌面4可以绕固定销轴3转动,可调桌面4的两侧装设有滑动销轴5,课桌支架1的后端两侧相应位置装设有弧形槽2,可调桌面4转动的同时,安装于可调桌面4两侧的滑动销轴5同时沿着安装于课桌支架1上的弧形槽2滑动,当可调桌面4调整到合适位置时,通过紧固件6与滑动销轴5相配合锁紧可调桌面4,防止可调桌面4自行转动。可调桌面4的四边设计有防滑落挡片,防止桌面调整时纸笔掉落。本实施例中的滑动销轴5为螺栓,紧固件6为螺母。如图3所示的实施例,课桌支架1的两侧还可设置一对耳板7,可调桌面4通过固定销轴3与耳板7铰接,可调桌面4可以绕固定销轴3转动。
其他实施例中,可调桌面4与课桌支架1的铰接位置可设置于其后端两侧,而滑动销轴5和弧形槽2可设置于中部两侧。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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