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353401.5 | 申请日: | 2015-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7569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11 |
发明(设计)人: | 赵光锡;范林晖;曹兴洪;赵子奇;陈庆平;曾拥军;雷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7/00 | 分类号: | F23G7/00 |
代理公司: | 长沙市融智专利事务所 43114 | 代理人: | 颜勇 |
地址: | 410007 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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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卷烟 残废 气化 处理 装置 | ||
1.一种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包括U型气化炉、燃气管和燃烧机,所述U型气化炉通过燃气管与燃烧机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气化炉内储料箱的底部设有储灰箱,所述储灰箱通过安装在其顶部的配气板与储料箱连通,所述配气板的大小与储料箱底部的大小相匹配,所述配气板上均匀布设有多个气孔,所述储灰箱内还设有控灰板,所述控灰板将所述储灰箱分割为上下两层,所述储灰箱在配气板与控灰板之间设有进气口与气化进气管连接,所述气化进气管通过配气板向储料箱内通气,所述配气板与控灰板与储灰箱均为抽屉式连接,使得所述储料箱与储灰箱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管与燃烧机连接端的位置高于所述燃气管与U型气化炉连接端的位置,使得所述燃气管具有一定倾斜角。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进气管与总进气管连接,所述燃烧机通过二次配风管与总进气管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机包括喷嘴、灶体、灶芯和出火筒,所述喷嘴与燃气管连接,所述灶芯设置在灶体内,所述灶体与灶芯之间设有配风通道,所述配风通道与二次配风管连通,所述喷嘴设置在灶芯内,所述灶芯的前端安装有出火筒,所述配风通道通过设置在灶芯上的底部配风孔、侧面一次配风孔、侧面二次配风孔和尖顶配风孔与灶芯内部连通,所述燃烧机主体直径约为φ220~φ500,长350mm~800mm;出火筒长度约为80mm,出火筒的直径为燃烧机主体直径的1/3~2/3。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气管的横截面积为二次配风管的横截面积的2~10倍。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配风管直径大于气化进气管直径30%,所述进气管截面积为二次配风管和气化进气管面积之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总进气管上设有风机,所述风机功率约为80~250W。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灰箱内沿水平方向设有滑槽,所述配气板和控灰板通过滑轨安装在所述滑槽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气板上均匀布的气孔孔径d大小相同,且φ3≤d≤φ10。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卷烟残废物气化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灰板与配气板间距80mm~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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