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工字梁及含有该工字梁的房屋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46401.8 | 申请日: | 2015-03-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904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发明(设计)人: | 王高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菲思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C3/06 | 分类号: | E04C3/06;E04B1/58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李海恬;万志香 |
地址: | 526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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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工字梁 含有 房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行业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工字梁及含有该工字梁的房屋。
背景技术
传统的铝工字梁与主梁连接是工字梁先连接有角码,角码与工字梁安装在主梁的托架上再与主梁连接,安装不便,操作费事。
实用新型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方便安装的工字梁及含有该工字梁的房屋。
一种工字梁,包括第一横梁、第二横梁及支架,所述第一横梁与所述第二横梁相对设置,所述支架设在所述第一横梁与所述第二横梁之间且与所述第一横梁与所述第二横梁固定连接,所述第一横梁在所述支架的两侧设有用于与主梁的托架固定连接的第一螺钉安装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梁、所述第二横梁与所述支架为一体成型结构。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横梁在所述支架的的两侧设有用于与其他结构连接的第二螺钉安装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支架与所述第一横梁及所述第二横梁垂直连接。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梁的两侧边缘向所述第二横梁方向垂直卷起。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梁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横梁的宽度。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横梁的宽度为100cm,所述第二横梁的宽度为90cm,所述支架的高度为150cm。
一种房屋,包括主梁及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工字梁,所述工字梁设在所述主梁的托架上且与所述托架通过螺钉固定连接。
上述工字梁可直接安装在主梁的托架上,并用自攻螺钉等连接件与托架栓接形成固定结构,安装方便,节省时间,并可减少配件,降低成本。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方式的工字梁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及/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一实施方式的工字梁10,包括第一横梁100、第二横梁200及支架300。
第一横梁100与第二横梁200相对设置。支架300设在第一横梁100与第二横梁200之间且与第一横梁100与第二横梁200固定连接。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横梁100、第二横梁200与支架300为一体成型结构,结构牢靠,稳定性好。
第一横梁100在支架300的两侧设有用于与主梁的托架固定连接的第一螺钉安装位110。第一横梁100的两侧边缘向第二横梁200方向垂直卷起,形成加强结构,可以进一步提高整个工字梁10的承载负荷,进而提高工字梁10的结构稳定性。
第二横梁200在支架的的两侧设有用于与其他结构连接的第二螺钉安装位210。
第一横梁100的宽度大于第二横梁200的宽度。
支架300与第一横梁100及第二横梁200垂直连接,形成工字型结构,抗弯曲和抗剪切刚度强,结构牢靠。
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一横梁100的宽度为100cm,第二横梁200的宽度为90cm,支架300的高度为150cm。可理解,在其他实施方式中,第一横梁100、第二横梁200与支架300的尺寸不限于此,可以根据具体应用领域作相应的调整。
本实施方式还提供了一种房屋,其包括主梁及上述工字梁10。该工字梁10设在所述主梁的托架上且与托架通过螺钉固定连接。
上述工字梁10可直接安装在主梁的托架上,并用自攻螺钉等连接件与托架栓接形成固定结构,安装方便,节省时间,并可减少配件,降低成本。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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