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520121617.9 | 申请日: | 2015-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2186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05 |
发明(设计)人: | 王传光;高丽娟;吴炜;雷李培;张恒 | 申请(专利权)人: | 丽水市中心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M16/00 | 分类号: | A61M1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纽乐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10 | 代理人: | 秦月贞 |
地址: | 323000 ***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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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呼吸 管道 单向 吸入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
背景技术
呼吸机是某些患者治疗过程中所不可或缺的一种医疗设备,这些使用了呼吸机的患者在治疗的过程中常常又需要往患者口中加药,但是,现有的呼吸机结构全是封闭式的螺纹管道,这样加药就很不方便。
针对上述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相关技术中上述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能够方便的在患者使用呼吸机的情况下往患者气管中加药。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包括加药装置主体,所述加药装置主体的上端设置有单向气道过滤装置,所述加药装置主体的下端中心位置和所述单向气道过滤装置的上端中心位置均设置有外圆接头接口,所述加药装置主体的侧面还设置有加药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加药接口设置有相匹配的加药喷射机构,所述加药喷射机构包括药瓶衔接嘴和设置于所述药瓶上端的喷射装置。
进一步地,所述加药接口还设置有相匹配的盖子。
进一步地,所述单向气道过滤装置设置有相配合的橡皮圈。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安全卫生,通过使用本实用新型的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从而解决了现有医疗管道设备加药不方便的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之三;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的一种实施状态示意图。
图中:
1、加药装置主体;2、单向气道过滤装置;3、外圆接头接口;4、加药接口;5、加药喷射机构;6、药瓶衔接嘴;7、药瓶;8、喷射装置;9、盖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4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一种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包括加药装置主体1,所述加药装置主体1的上端设置有单向气道过滤装置2,所述加药装置主体1的下端中心位置和所述单向气道过滤装置2的上端中心位置均设置有外圆接头接口3,所述加药装置主体1的侧面还设置有加药接口4。
此外,在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加药接口5设置有相匹配的加药喷射机构6,所述加药喷射机构6包括药瓶衔接嘴7和设置于药瓶8上端的喷射装置9。
此外,在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加药接口6还设置有相匹配的盖子10。
此外,在一个具体的实施例中,所述外圆接头接口3设置有相配合的橡皮圈。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在具体使用时,首先将加药装置主体1连接上加药喷射机构5,然后按压药瓶7,药瓶7内的药液就会通过喷射装置8进入加药装置主体1内,从而对患者进行加药。不使用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时,就可以将加药接口4盖上盖子9,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呼吸机管道漏气。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使得本实用新型的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安全卫生,通过使用本实用新型的呼吸机管道内单向吸入加药装置,从而解决了现有医疗管道设备加药不方便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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