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大行程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93106.0 | 申请日: | 2015-02-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328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1 |
发明(设计)人: | 张玲;陈锭岸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捷康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L1/10 | 分类号: | B62L1/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明日今典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43 | 代理人: | 罗志强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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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行程 公路 自行车 刹车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公路自行车组件,尤其涉及一种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有关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多采用快拆扳手拉线孔偏心达到夹器快放张开,以达到取出车轮之目的,随着公路自行的发展,车轮宽度种类也越来越多,有宽有窄,对于较宽的车轮,即使是刹车器快放让夹器张开也不能轻松取出车轮,其原因为刹车器的刹车线快放行程不够大,这种快拆扳手拉线孔偏心行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刹车夹器结构复杂,成本较高且可靠性低。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大行程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一种大行程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包括第一夹臂和第二夹臂,所述第一夹臂和所述第二夹臂的末端固定有刹车片且轴心部位通过一轴心螺丝固定,所述第一夹臂上端设有引导槽,所述第二夹臂上端对应所述引导槽设置有定位框,所述定位框内沿开有缺口槽呈凸轮状,对应所述定位框的快拆扳手也为凸轮状并通过限转螺钉固定于所述定位框中。
优选的,在上述的一种大行程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中,所述快拆扳手尾端还设置有弧形手柄。
优选的,在上述的一种大行程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中,所述快拆扳手尾端的弧形手柄上还设置有若干交错的凸纹。
优选的,在上述的一种大行程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中,所述定位框于所述限转螺钉之间还设置有与所述定位框匹配的凸轮状垫圈。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通过在定位框端面上开设缺口槽,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凸轮形快拆扳手固定于定位框中,需要拆装时,扳动快拆扳手旋转,绷紧的刹车线逐渐放松,并且旋转到一定角度后快拆扳手还可沿着定位框的缺口槽位移,以达到增加位移之尺寸之目的,使刹车夹器张开角度更大,可兼容更宽的车轮拆换,不会再为刹车夹器的快放行程不够大而取不出车轮而烦恼,且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靠性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本实用新型横向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大行程公路自行车刹车夹器,包括第一夹臂1、第二夹臂2,第一夹臂1和第二夹臂2的末端均固定有刹车片3,第一夹臂1和第二夹臂2的轴心部位通过一轴心螺丝固定于车架上。第一夹臂1的上端设置有引导槽4用以引导刹车线,第二夹臂2的上端对应引导槽4则设有定位框5,定位框5的内沿一段开有缺口槽使得整个定位框5的内沿呈凸轮状,对应定位框5则还设有快拆扳手6,快拆扳手6通过限转螺钉7固定于定位框5内。快拆扳手6与定位框5的结合部位匹配呈凸轮状,快拆扳手6的尾端延伸出一段弧形手柄61,弧形手柄61上则交错分布有凸纹,起到防滑的作用。
刹车线穿过引导槽4被固定于快拆扳手6的尾端,正常骑行时刹车线处于紧绷状态,保证刹车的正常使用。需要更换车轮时,只需要拧动快拆扳手6,时的刹车夹器松开,即可方便快捷的更换车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定位框5与限转螺钉7之间还设置有与定位框5形状匹配的凸轮状垫圈8,使得刹车夹器的工作更加稳定可靠。
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通过在定位框端面上开设缺口槽,并使用与之匹配的凸轮形快拆扳手固定于定位框中,需要拆装时,扳动快拆扳手旋转,绷紧的刹车线逐渐放松,并且旋转到一定角度后快拆扳手还可沿着定位框的缺口槽位移,以达到增加位移之尺寸之目的,使刹车夹器张开角度更大,可兼容更宽的车轮拆换,不会再为刹车夹器的快放行程不够大而取不出车轮而烦恼,且结构简单、成本低廉、可靠性高。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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