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控制油烟的炒锅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77522.1 | 申请日: | 2015-02-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4531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08 |
发明(设计)人: | 林志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志鹏 |
主分类号: | A47J27/00 | 分类号: | A47J2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伟智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 11325 | 代理人: | 张岱 |
地址: | 100036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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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油烟 炒锅 | ||
1.一种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包括一个凹球形锅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受热板,在所述的受热板中部上端面向上设有导热柱;所述的导热柱上端面设有与锅体底部相适配的接触部,所述锅体设置在导热柱的接触部上;所述的受热板在锅体上的投影面积大于接触部在锅体上的投影面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受热板的下表面设有一层保护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受热板周侧向下设置有聚热环形凸起。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设置在所述的锅体外的环形锅圈;所述的锅圈的下端口与所述的受热板对应设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圈的下端口与所述的受热板不接触。
6.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圈与锅体之间填充有隔热材料。
7.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圈的下端口与所述的受热板之间填充有隔热材料。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锅体的外侧、导热柱的外侧以及受热板上侧的敷设有隔热材料。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热柱为圆柱形,所述导热柱接触部的投影直径为4厘米到14厘米。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导热柱的高度为0.5毫米-50毫米。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接触部在锅体上的投影面积为锅体垂直投影面积的1/40-1/5。
12.一种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包括一个凹球形锅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个受热板,在所述的受热板中部上端面设有与锅体底部相适配的接触部,所述的锅体设在受热板的接触部上;所述的受热板的面积大于接触部在锅体上的投影面积。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受热板周侧向下设置有聚热环形凸起。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设置在所述的锅体外的环形锅圈;所述的锅圈的下端口与所述的受热板对应设置。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圈的下端口与所述的受热板不接触。
16.如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圈与锅体之间填充有隔热材料。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锅圈的下端口与所述的受热板之间填充有隔热材料。
18.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锅体的外侧、导热柱的外侧以及受热板上侧的敷设有隔热材料。
19.一种可控制油烟的炒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锅体由内、外两个间隔设置的锅体组成;在所述的内、外锅底部之间设有倒T形导热组件,所述的导热组件由一体制成的导热柱和设置在导热柱下端面的受热板组成;
其中,所述的导热柱的上端面具有与内锅体底部相适配的接触部;所述的受热板下端面具有与外锅体底部相适配的接触部;内外锅通过导热组件进行热传导;
所述的内锅体为一凹球形锅体;所述导热柱接触部在内锅体的投影直径为4厘米到14厘米;所述的受热板在锅体上的投影面积大于导热柱接触部在锅体上的投影面积。
20.一种炒锅可控制油烟装置,用于控制所装配炒锅的油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受热板,在所述的受热板中部上端面向上设有导热柱;所述的导热柱上端面设有与锅体底部相适配的接触部,所述的导热柱通过所述的接触部与所述炒锅底部热传导;所述的受热板在炒锅上的投影面积大于导热柱接触部在锅体上的投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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