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折卸循环利用的基坑支护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520056590.X | 申请日: | 2015-01-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900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26 |
发明(设计)人: | 叶焱;曹祚省;孙强;杨溪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瑞腾基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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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0190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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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折卸 循环 利用 基坑 支护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工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到一种可折卸循环利用的基坑支护结构。
背景技术
传统的基坑支护工程具有临时性和一次性的特点,待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完毕后,基坑支护结构就失去了作用,且为保证基底抗隆起的安全,需要进行特别的施工措施,这样就造成了很大经济的浪费,不利于基坑支护结构的发展。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折卸循环利用的基坑支护结构,它解决了上述的这些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可折卸循环利用的基坑支护结构,支护结构安装在土体内,支护结构包括H型钢支护桩,所述H型钢支护桩内侧设置若干钢腰梁,所述钢腰梁上安装锚杆,所述锚杆端部安装有钢板垫块和楔形垫块。
优选地,所述锚杆为锚固力增幅锚杆或者可拆卸锚杆。
优选地,所述H型钢桩在土体外的长度宜为桩体总长的20%,并不小于1m且不大于2m。
优选地,所述H型钢桩的周边设置有防水材料层和隔离材料层。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
本实用新型主要针对基坑坑底隆起设计的一套可拆卸桩锚支护技术,该技术施工具有以下特点:1)应用范围广;2)施工过程简单,工期短;3)造价低,可回收、重复使用;4)质量容易保证。
本专利主要对传统桩锚支护进行改进,通过在基坑底部插入型钢,施加锚杆保证基坑底部隆起,达到减小基坑风险的目标,特别是对于基坑底部为软弱土层的情况,待基坑施工完毕上部结构做完后可以将型钢与锚杆回收重复利用,达到施工便捷、节能、减小造价的目的。
可拆卸RCS桩技术比传统的桩锚技术工期短约30%,不需要大型的钻机与浇筑设备,施工工艺简单,工程质量有保证,并且可以回收资源。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折卸循环利用的基坑支护结构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可折卸循环利用的基坑支护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H型钢桩;2-锚杆;3-钢腰梁;4-钢板垫块;5-楔形垫块;6-上部支护结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一种可折卸循环利用的基坑支护结构,如图1、2所示,上部支护结构施工完毕后,于基坑外侧插打H型钢桩1,基坑开挖一定深度后,设置锚 杆2,所述锚杆2与所述H型钢桩1之间设置若干钢腰梁3,所述钢腰梁3与锚杆端部连接处安装钢板垫块4和楔形垫块5,然后将基坑开挖设计深度。
所述锚杆2为锚固力增幅锚杆或者可拆卸锚杆。
所述H型钢桩1在土体外的长度宜为桩体总长的20%,并不小于1m且不大于2m。
所述H型钢桩1的周边设置有防水材料层和隔离材料层。
上述实施方式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是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与权利范围的,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所述的内容做出的等效变化和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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