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155852.2 | 申请日: | 2015-04-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70385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0-12 |
| 发明(设计)人: | 龚国斌;吴永虎;缪莉;王毅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01N47/38 | 分类号: | A01N47/38;A01P13/00;A01N43/90 |
| 代理公司: | 合肥天明专利事务所 34115 | 代理人: | 金凯 |
| 地址: | 230031 安***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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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稻 苗后复配 除草剂 | ||
1.一种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五氟磺草胺和三唑酰草胺,五氟磺草胺和三唑酰草胺的质量百分含量为所述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总量的0.1—85%,其中,五氟磺草胺和三唑酰草胺的重量比为1.2—3:10—2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中还包括有分散剂、润湿剂、崩解剂、粘结剂和试剂载体,其中,分散剂、润湿剂、崩解剂和粘结剂的重量百分比为0.1-10%;0.1-10%;0.1-20%;0.1-20%,试剂载体补足10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五氟磺草胺和三唑酰草胺的重量比为1.6—2.4:12—2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五氟磺草胺和三唑酰草胺的重量比为2:16。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一种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稻苗后复配除草剂的剂型为可分散油悬浮剂、颗粒剂、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乳油、水乳剂、微乳剂或悬浮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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