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流化床气化炉及气化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510104909.6 | 申请日: | 2015-03-1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62108B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0 |
| 发明(设计)人: | 刘雷;李克忠;康守国;郑岩;祖静茹;侯祥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0J3/56 | 分类号: | C10J3/56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065001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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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流化床 气化 系统 | ||
1.一种流化床气化炉,包括气化炉本体,所述气化炉本体的顶部设有固体物料入口、底部设有气化剂入口;所述气化炉本体内的下部区域为气化反应区,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反应区的底端内径小于所述气化反应区的顶端内径;
所述气化炉本体内的中上部区域为热解区,所述气化炉本体的内壁在所述热解区的底部设有缓冲缩口;
所述缓冲缩口中最小横截面积所对应的缩口内径小于所述缓冲缩口中的上下部敞口内径,以使通过所述缓冲缩口处的气体流速不大于物料的最小流化速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反应区的顶端内径与所述气化反应区的底端内径的比值为d,且所述1<d≤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本体内所述气化反应区的内侧筒壁与水平方向的夹角为75度-85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的最小流化速度是指物料平均粒径的最小流化速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缩口与所述气化炉本体之间的衔接位置,以及所述缓冲缩口中的缩口直径位置均为弧形过渡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缩口中同一侧的两侧壁之间的夹角对应的设置范围应能够保证物料在所述气化炉本体内从所述热解区平稳地下落至所述气化反应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缩口中同一侧的上、下两侧壁之间的夹角为60度-180度。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缓冲缩口中同一侧的上、下两侧壁之间的夹角为80度-120度。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本体内部临近所述气化剂入口区域设有气体分布板,且所述气体分布板为向下倾斜设置的锥形漏斗式结构。
10.一种气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上述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流化床气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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