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患者自控牙科设备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80066016.0 | 申请日: | 2014-10-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92769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20 |
发明(设计)人: | 理查德·尤斯蒂斯·富尔顿三世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维斯特鲁克牙科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C5/14 | 分类号: | A61C5/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郑霞 |
地址: | 美国科***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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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患者 自控 牙科 设备 方法 | ||
1.一种用于在牙科手术期间帮助保持患者的口处于张开位置的 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牙齿接合部分,其包括至少一个凹槽,用于接纳所述患者的下颌 的至少一颗下齿;
延伸部分,其从所述牙齿接合部分延伸;以及
手柄,其从所述延伸部分向下延伸并终止于尾端,
其中所述手柄的所述尾端和所述牙齿接合部分的所述至少一个 凹槽沿着穿过所述至少一个凹槽的中心的纵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手柄和所述延伸部分包 括实心单件式构造物。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牙齿接合部分的至少一 部分包括实心单件式构造物。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牙齿接合部分包括:
所述实心单件式构造物的远端;以及
附接至所述单件式构造物的所述远端的材料片,其中所述材料片 比所述单件式构造物更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延伸部分是弯曲的。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延伸部分和所述牙齿接 合部分是分叉的,并且其中所述牙齿接合部分与所述延伸部分的两个 叉部之间的空间被配置用于接纳抽吸管。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手柄的所述尾端包括指 环,所述患者或医疗专业人员的手指能够延伸穿过所述指环以便促进 施加向下的力。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牵引构件,该牵引构件可 移除地与所述手柄耦合,用于对所述手柄施加向下的力。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牵引构件包括配重。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抽吸构件,该抽吸构件与 所述牙齿接合部分或所述延伸部分中的至少一个耦合。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牙齿接合部分、延伸部 分或手柄中的至少一个包括至少一个抽吸通道。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组织移位构件,该组织移 位构件与所述牙齿接合部分或所述延伸部分中的至少一个耦合,用于 使所述患者的颊或舌中的至少一个移位。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还包括与所述设备耦合的张力计, 用于测量对所述设备施加的向下的力。
14.一种在牙科手术期间保持患者的口处于张开位置的方法,所 述方法包括:
将口撑开设备的牙齿接合部分的凹槽放置在所述患者的口的下 颌中的至少一颗下齿之上;以及
在沿着所述至少一颗下齿的纵轴的方向上向下牵拉所述口撑开 设备的手柄,以保持下颌相对于所述患者的口的上颌处于张开位置,
其中所述口撑开设备的所述牙齿接合部分的所述凹槽和牙齿撑 开设备的手柄沿着共同的撑开设备纵轴,并且
其中在所述牵拉步骤期间所述撑开设备纵轴沿着所述至少一颗 牙齿的纵轴。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口撑开设备的所述牙 齿接合部分的所述凹槽由所述患者或医疗专业人员中的至少一个放 置在所述至少一颗下齿之上。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患者或医疗专业人员 中的至少一个向下牵拉所述口撑开设备的手柄。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在牵拉所述口撑开设备 的所述手柄之后:
从手柄释放拉力,以允许下颌放松以及口至少部分地闭合;以及
重复牵拉所述口撑开设备的所述手柄以使口重新张开。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凹槽放置在所述至 少一颗下齿之上包括将所述凹槽放置在多颗下门齿之上。
19.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还包括使用并入到或附接至所 述口撑开设备的抽吸设备在患者的口中施加抽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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