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含有该合剂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具备该负极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以及电气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35720.X | 申请日: | 2014-03-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340110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4 |
发明(设计)人: | 金原祐治;藤重隼一;藤本信贵;向井孝志;森下正典;境哲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住友精化株式会社;独立行政法人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H01M4/134 | 分类号: | H01M4/134;H01M4/133;H01M4/36;H01M4/587;H01M4/62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龚敏;王刚 |
地址: | 日本国兵库县加***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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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电 二次 电池 负极 合剂 含有 具备 以及 电气设备 | ||
1.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具有负极活性物质、导电助剂和粘结剂,
所述粘结剂含有乙烯醇与烯属不饱和羧酸碱金属中和物的共聚物,
所述共聚物为无规共聚物,并且,制备所述碱金属中和物时所用的碱金属的量相对于单体的摩尔数为80~120摩尔%,
在所述乙烯醇与所述烯属不饱和羧酸碱金属中和物的所述共聚物中,共聚合组成比以摩尔比计为95/5~5/9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粘结剂中,所述乙烯醇与所述烯属不饱和羧酸碱金属中和物的所述共聚物的含有比例为20质量%以上100质量%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粘结剂中,所述乙烯醇与所述烯属不饱和羧酸碱金属中和物的所述共聚物的含有比例为30质量%以上100质量%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到3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相对于所述负极活性物质、所述导电助剂和所述粘结剂的总质量,所述粘结剂的含有比例为0.5质量%以上40质量%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烯属不饱和羧酸碱金属中和物为丙烯酸碱金属中和物或甲基丙烯酸碱金属中和物。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负极活性物质包含选自硅、硅化合物和碳材料中的至少一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负极活性物质为所述碳材料与所述硅或所述硅化合物的复合体。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碳材料与所述硅或所述硅化合物的所述复合体中的、所述碳材料与所述硅或所述硅化合物的比率以质量比计为5/95~95/5。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碳材料为非晶质碳。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晶质碳包含软碳或硬碳。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电助剂包含碳纳米纤维或碳纳米管。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电助剂中的所述碳纳米纤维或所述碳纳米管的含有比例为5质量%以上100质量%以下。
13.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是使用权利要求1到12中任一项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合剂制成的。
14.一种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特征在于:
所述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具备权利要求13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用负极。
15.一种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气设备使用了权利要求14所述的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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