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和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8579.2 | 申请日: | 2014-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74325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5 |
发明(设计)人: | 平山良信;福岛浩;荒木亮;八木秀悟;景山昌纪;稻田透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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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显示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光源;
导光板,其为方形的板状,其外周端面中的成为对边的一对端面中的至少任一方为与上述光源相对的光入射面,并且一方板面为使光出射的光出射面;
柱面透镜光栅部,其配置于上述导光板的上述光出射面侧,其中柱面透镜在沿着上述导光板的上述外周端面中成为对边并且不包括上述光入射面的一对端面的第1方向上延伸,多个上述柱面透镜以在沿着上述导光板的上述外周端面中的包括上述光入射面的上述一对端面的第2方向上排列的方式配置;
第1各向异性聚光部,其相对于上述柱面透镜光栅部配置在与上述导光板侧相反的一侧,是以沿着上述第2方向排列多个第1单位棱镜的形式配置而成的,上述第1单位棱镜沿着上述第1方向延伸,截面形状为三角形;以及
第2各向异性聚光部,其以介于上述柱面透镜光栅部与上述第1各向异性聚光部之间的形式配置,是以沿着上述第2方向排列多个第2单位棱镜的形式配置而成的,上述第2单位棱镜沿着上述第1方向延伸,截面形状为三角形,且上述第2单位棱镜的顶角大于上述第1单位棱镜的顶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
在上述第1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1单位棱镜的顶角为90°,而在上述第2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2单位棱镜的顶角为92°~160°的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
在上述第2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2单位棱镜的顶角为97°~115°的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2或者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
在上述第2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2单位棱镜的顶角为100°~115°的范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
在上述第2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2单位棱镜的顶角为110°,而在上述第1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1单位棱镜的顶角为78°~100°的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
在上述第1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1单位棱镜的顶角为82°~96°的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5、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在上述第1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1单位棱镜的顶角为90°,而在上述第2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2单位棱镜的顶角为110°。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
在上述第1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1单位棱镜的顶角为90°,而在上述第2各向异性聚光部中,上述第2单位棱镜的顶角为110°。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5、6、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上述柱面透镜光栅部一体地设置于上述导光板的上述光出射面。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3、5、6、8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
具备反射构件,上述反射构件具有与上述导光板的与上述光出射面相反的一侧的板面相对的反射面,并且用上述反射面来反射来自上述导光板侧的光,
在上述导光板的与上述光出射面相反的一侧的板面和上述反射构件的上述反射面中的至少任一方设有反射部,上述反射部反射光而使光从上述光出射面出射,上述反射部的面积随着在上述第1方向上远离上述光源而变大。
1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
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0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以及
显示面板,其利用来自上述照明装置的光进行显示。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显示装置,
上述显示面板是在一对基板间封入液晶而成的液晶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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