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三维视频译码中导出的视差向量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12000.1 | 申请日: | 2014-03-0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027571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8 |
发明(设计)人: | 陈盈;章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9/597 | 分类号: | H04N19/597;H04N19/56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宋献涛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三维 视频 译码 导出 视差 向量 | ||
视频译码器存储用于视频数据的当前图片的切片的仅一个导出的视差向量DDV。所述视频译码器在基于相邻块的视差向量NBDV导出过程中使用用于所述切片的所述DDV确定用于特定块的视差向量。此外,所述视频译码器存储用于所述特定块的所述视差向量作为用于所述切片的所述DDV。
本申请案主张2013年3月6日申请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案第61/773,680号和2013年4月5日申请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案第61/809,174号的权利,其中的每一者的全部内容被以引用的方式并入。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视频译码的技术,且更具体地说,涉及用于三维(3D)视频译码的技术。
背景技术
可将数字视频能力并入到广泛范围的装置内,包含数字电视、数字直接广播系统、无线广播系统、个人数字助理(PDA)、膝上型或桌上型计算机、数码相机、数字记录装置、数字媒体播放器、视频游戏装置、视频游戏主控台、蜂窝式或卫星无线电电话、视频电话会议装置和类似者。数字视频装置实施视频压缩技术(例如,在由MPEG-2、MPEG-4、ITU-T H.263、ITU-T H.264/MPEG-4第10部分先进视频译码(AVC)、高效率视频译码(HEVC)标准定义的标准和这些标准的扩展中描述的技术),以发射、接收和存储数字视频信息。视频装置可通过实施这些视频压缩技术较有效率地发射、接收、编码、解码和/或存储数字视频信息。
视频压缩技术执行空间(图片内)预测和/或时间(图片间)预测以减少或去除视频序列中所固有的冗余。对于基于块的视频译码,可将视频切片(即,视频帧或视频帧的一部分)分割成视频块。图片的帧内译码(I)切片中的视频块是使用关于同一图片中的相邻块中的参考样本的空间预测编码的。图片的帧间译码(P或B)切片中的视频块可使用关于同一图片中的相邻块中的参考样本的空间预测或关于其它参考图片中的参考样本的时间预测。图片可被称作帧,且参考图片可被称作参考帧。
空间或时间预测导致用于待译码的块的预测性块。残差数据表示待译码的原始块与预测性块之间的像素差。根据指向形成预测性块的参考样本的块的运动向量编码帧间译码的块,且残差数据指示经译码的块与预测性块之间的差。根据帧内译码模式和残差数据编码帧内译码的块。为了进一步压缩,可将残差数据从像素域变换到变换域,从而导致接着可量化的残差系数。可扫描一开始按二维阵列排列的经量化的系数以便产生系数的一维向量,且可应用熵译码以达成甚至更多的压缩。
前述标准(包含H.264/AVC)中的一些的扩展提供用于多视图视频译码以便产生立体或三维(“3D”)视频的技术。明确地说,已提议用于多视图译码的技术用于在AVC中使用,包含多视频视频译码(MVC)标准(其已变为H.264/AVC的多视图扩展)。可调式视频译码(SVC)标准也已经开发为H.264/AVC的扩展。
通常,使用两个视图(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来达成立体视频。可实质上同时地将左视图的图片与右视图的图片一起显示以达成三维视频效应。例如,用户可佩戴滤波左视图与右视图的经偏光的被动眼镜。在其它实例中,可快速连续地展示两个视图的图片,且用户可佩戴按同一频率快速关上左眼和右眼的快门但具有90度相移的主动眼镜。
发明内容
一般来说,本发明描述用于3D视频译码的技术。明确地说,本发明与视差向量导出有关。根据本发明的一些技术,视频译码器可存储用于当前图片的切片的导出的视差向量(DDV)。视频译码器可至少部分基于用于所述切片的DDV导出用于所述切片的第一块的基于相邻块的视差向量(NBDV)。视频译码器可至少部分基于用于所述第一块的NBDV译码第一块。此外,视频译码器可存储用于第一块的NBDV作为用于所述切片的DDV。在存储用于第一块的NBDV作为用于所述切片的DDV后,视频译码器可至少部分基于用于所述切片的DDV导出用于所述切片的第二块的NBDV。此外,视频译码器可至少部分基于用于所述第二块的NBDV译码第二块。在一些情况下,视频译码器可存储用于第二块的NBDV作为用于所述切片的DDV。视频译码器可针对所述切片的额外块继续此过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高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高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80012000.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