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03276.3 | 申请日: | 2014-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223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05 |
发明(设计)人: | 川村直子;大津育弘;町田幸雄;井上勉;森下笃至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16 | 分类号: | A47L9/16;A47L9/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成坤;胡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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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
具备主体部,该主体部具有:电动送风机、及从由该电动送风机吸入的含尘空气将尘埃离心分离的上游侧分离部,
上述上游侧分离部具备杯部,该杯部具有:收容部,形成为有底圆筒状,使含尘空气在内部旋转;及排出部,沿着该收容部的中心轴而形成,将上述电动送风机的排气从底部排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排出部形成为圆筒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游侧分离部具备:
分离体部,沿着收容部的中心轴而配置,使含尘空气在周围旋转并且使空气向内部通过;及
圆筒状的排气部,与排出部的上游侧连通,至少一部分配置在上述分离体部的内部。
4.如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电动送风机配置成,中心轴具有与上游侧分离部的中心轴平行的成分。
5.如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主体部在上述电动送风机的侧方具备下游侧分离部,
该下游侧分离部具有与电动送风机的中心轴大致平行的中心轴,与上游侧分离部的下游侧连通并将比通过该上游侧分离部分离的尘埃小的尘埃离心分离。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主体部具备多个下游侧分离部,
该多个下游侧分离部配置在电动送风机的周围的至少一部分,与上游侧分离部的下游侧连通并将比通过该上游侧分离部分离的尘埃小的尘埃离心分离。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游侧分离部在从电动送风机的吸入侧离开的位置具有将含尘空气导入收容部的吸入口。
8.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在主体部的前方具备风路体,该风路体与上游侧分离部连通并向该上游侧分离部引导含尘空气,
上述主体部具有:配置在上部与后部的至少任一方的把持用的主体用手柄、及设置于下部并与电动送风机的下游侧及上游侧分离部的排出部的上游侧连通的排出开口。
9.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游侧分离部具备盖体,该盖体在外侧部具有多个排气开口并覆盖杯部的底部而安装。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排气开口朝向径向放射状地开口。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上游侧分离部具备导风部,该导风部突出设置于杯部的底部,将从排出部排出的排气向排气开口引导。
12.如权利要求9至11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主体部具备把持用的主体用手柄,
排气开口与上述主体用手柄相比位于下方。
13.如权利要求9至12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盖体由软质部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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