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检验汽车方向盘骨架上的铆钉高度的验具有效
申请号: | 201420590023.8 | 申请日: | 2014-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1437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8 |
发明(设计)人: | 樊育韶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六合镁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B5/02 | 分类号: | G01B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远大卓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9 | 代理人: | 史霞 |
地址: | 300457 天津市***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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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检验 汽车 方向盘 骨架 铆钉 高度 | ||
1.一种用于检验汽车方向盘骨架上的铆钉高度的验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盘骨架包括轮毂、轮缘以及连接轮毂和轮缘的轮辐,所述铆钉位于所述轮毂和所述轮辐的连接部位,包括:底座,其具有至少三个限位柱以及至少三个定位柱,所述至少三个定位柱支撑于所述轮毂的下方并使所述方向盘骨架处于水平状态,所述至少三个限位柱分布在所述轮毂的周围,限制所述方向盘骨架不发生相对于水平面的转动;
板状部件,其与各限位柱可拆卸地连接,被所述限位柱支撑于所述轮毂的上方,所述板状部件具有竖向的通孔;以及
活动柱,其以可相对竖直方向移动的方式设置于所述通孔内,所述活动柱的下端抵触于所述铆钉。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检验汽车方向盘骨架上的铆钉高度的验具,其特征在于,各限位柱的顶部具有一连接孔;所述板状部件具有至少三个连接柱,各连接柱插入至一个连接孔内。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检验汽车方向盘骨架上的铆钉高度的验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柱的周向侧壁上设置有上限刻度和下限刻度,所述上限刻度位于所述下限刻度的上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检验汽车方向盘骨架上的铆钉高度的验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具有一中心柱,所述中心柱穿过所述轮毂的轴孔。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检验汽车方向盘骨架上的铆钉高度的验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向盘骨架包括三个轮辐,沿所述轮缘依次为第一轮辐、第二轮辐和第三轮辐;所述至少三个限位柱包括四个限位柱,第一限位柱配置在所述第一轮辐和所述第二轮辐之间,第二限位柱配置在所述第二轮辐和第三轮辐之间,第三限位柱配置在第三轮辐的另一侧,第四限位柱配置在第一轮辐的另一侧。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检验汽车方向盘骨架上的铆钉高度的验具,其特征在于,第二轮辐的根部分别通过两个连接件连接至所述轮毂,所述连接件由彼此成直角的第一连接臂和第二连接臂构成,其中第一连接臂连接至所述第二轮辐的根部,第二连接臂包括与所述第一连接臂处于同一水平面的平直部分以及向下延伸的倾斜部分,所述倾斜部分连接至所述轮毂,所述轮毂还具有两个贯通的方形孔,各方形孔对应有从所述方形孔的上方越过的桥型构件;所述至少三个定位柱包括六个定位柱,其中四个定位柱分别支撑于两个连接件的下方,另两个定位柱的横截面呈方形,分别进入至两个方形孔内,支撑对应的桥型构件。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检验汽车方向盘骨架上的铆钉高度的验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状部件具有一对弧形通孔,所述板状部件的位于一对弧形通孔中间的部分为手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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