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负离子气体净化机动车尾气、防矿道瓦斯爆炸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99289.X | 申请日: | 2014-04-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69884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13 |
发明(设计)人: | 孟宗科 | 申请(专利权)人: | 孟宗科 |
主分类号: | F01N3/01 | 分类号: | F01N3/01;E21F5/00;H01T23/00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持衡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5107 | 代理人: | 廖世传 |
地址: | 541004 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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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负离子 气体 净化 机动车 尾气 防矿道 瓦斯 爆炸 装置 | ||
1.负离子气体净化机动车尾气装置,包括设于机动车上的负离子气体发生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负离子气体发生器(1)的出气口通过负离子气体管路(7)连通尾气排放系统的消音筒(2),所述负离子气体管路(7)从消音筒(2)的前段进入,负离子气体管路(7)的出气口方向与尾气排出方向一致;所述负离子气体发生器(1)包括气箱(3)、储水器(4)、爆气机构(5)和空气压缩机(6),所述储水器(4)设于气箱(3)中,所述爆气机构(5)置于储水器(4)内,设于气箱(3)外或气箱(3)内的空气压缩机(6)通过压缩空气管路(8)连通爆气机构(5),所述气箱(3)上开设有连通负离子气体管路(7)的出气口;所述空气压缩机(6)通过电路连接机动车的蓄电池和或发电系统。
2.负离子气体防矿道瓦斯爆炸装置,包括设于矿道(10)内或外的负离子气体发生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负离子气体发生器(1)的出气口通过负离子气体管路(7)连通矿道(10)内空气循环系统的空气输送管路(9);所述负离子气体发生器(1)包括气箱(3)、储水器(4)、爆气机构(5)和空气压缩机(6),所述储水器(4)设于气箱(3)中,所述爆气机构(5)置于储水器(4)内,设于气箱(3)外或气箱(3)内的空气压缩机(6)通过压缩空气管路(8)连通爆气机构(5),所述气箱(3)上开设有连通负离子气体管路(7)的出气口;所述空气压缩机(6)通过电路连接三相交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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