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用于动感座椅的基于票务系统的控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43667.5 | 申请日: | 2014-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891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发明(设计)人: | 林民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B19/418 | 分类号: | G05B19/418 |
代理公司: |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7 | 代理人: | 张文祎 |
地址: | 10008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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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动感 座椅 基于 系统 控制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动感座椅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动感座椅的基于票务系统的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发展,3D电影越来越不能满足广大影视爱好者的需求。4D电影在3D电影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优点是能够使观众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这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是通过观众入座的动感座椅实现的。
影院放映影片时,随着影片的故事情节的变化,动感座椅能够同步做出与故事情节相应的各种动作,例如上下升降、左右倾斜、前后俯仰、旋转和抖动等。动感座椅的各种动作能够让观众在观看影片的同时切身体验其故事情节,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
现有技术中,电驱动的动感座椅通常是六自由度的动感座椅。六自由度的动感座椅上设置有六个能够运动的支撑臂。之后,技术人员设计出了三自由度的动感座椅。与六自由度的动感座椅相比,三自由度的动感座椅具有很多优点,例如结构简单,动作控制方便等。但是,现有技术中用于六自由度或三自由度的动感座椅的控制系统,使用时需要将动作数据实时发送到座椅的动作控制器,然后由动作控制器根据动作数据控制电机作出动作,其缺点是动作数据的数据量很大,动作数据的传输耗时较长,导致动感座椅的动作与正在放映的影片的故事情节之间产生时延,即导致动感座椅的动作与正在放映的影片的故事情节无法同步。
此外,现有技术中的动感座椅的控制系统,用户发送的动作数据往往不准确,即实际进行同步动作的动感座椅与实际售票的动感座椅之间存在偏差,导致一方面进行同步动作的动感座椅的票可能没有出售,即可能没有观众入座该动感座椅;另一个方面实际售票即实际有观众入座的动感座椅可能没有进行同步动作。现有技术中,还没有一种用于动感座椅的能够将售票数据与动作数据关联的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用于动感座椅的基于票务系统的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用于动感座椅的基于票务系统的控制系统包括设置于影院内的中控服务器;还包括设置于影院内的每一个动感座椅上的座椅控制终端、电机控制器和电机单元;
所述中控服务器分别与所述放映机、所述票务控制器和每一个动感座椅的所述座椅控制终端电连接;每一个动感座椅的所述座椅控制终端依次与该动感座椅的所述电机控制器和所述电机单元电连接;
每一个动感座椅的所述电机单元包括三个电机,且该三个电机分别与该动感座椅的三个支撑臂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控制系统还包括与所述中控服务器电连接的远程控制终端。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远程控制终端通过网络与所述中控服务器电连接。
优选地,所述中控服务器通过485总线、CAN总线或网线与每一个动感座椅的所述座椅控制终端电连接。
优选地,每一个动感座椅的所述座椅控制终端通过485总线或CAN总线与该动感座椅的所述电机控制器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控制系统设有用于保存动作数据的座椅控制终端,在影片放映之前,将动作数据预先保存到座椅控制终端中,当影片放映时,直接由座椅控制终端根据动作数据控制电机作出动作,避免了因动作数据传输导致的动感座椅的动作与影片的故事情节之间的时延,从而能够实现动感座椅的动作与正在放映的影片的故事情节同步;
(2)本实用新型的控制系统与票务系统电连接,能够根据售票数据对用户发送的原始动作数据进行修正,然后将修正后的动作数据发送至每一个动感座椅,从而能够保证实际有观众入座的动感座椅进行动作,而观众没有入座的动感座椅不进行动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用于动感座椅的基于票务系统的控制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内容作进一步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用于动感座椅的基于票务系统的控制系统包括设置于影院内的中控服务器1;还包括设置于影院内的每一个动感座椅上的座椅控制终端2、电机控制器3和电机单元4。
票务系统6包括票务控制器61、人工售票终端62、自助售票终端63和网络售票终端64。票务控制器61分别与人工售票终端62、自助售票终端63和网络售票终端64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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