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骑乘式电动童车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15510.1 | 申请日: | 2014-01-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377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24 |
发明(设计)人: | 谢银存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市童星玩具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K9/02 | 分类号: | B62K9/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千纳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18 | 代理人: | 胡毅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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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骑乘 电动 童车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玩具领域,具体是一种骑乘式电动童车。
背景技术
作为仿真的驾驶工具,电动童车可以提高孩子的感知能力的同时又可以让孩子保持蓉蓉乐趣。相对于功能简单、玩法单一的传统静态玩具或机械玩具,电动童车在趣味性、互动性、声光效果等方面都占有明显的优势。然而,市面上很大一部分的电动童车无论是乘坐舒适性、控制方式或结构上都需做进一步改良。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不足,提供一种控制简易、使用安全和乘坐舒适的骑乘式电动童车。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骑乘式电动童车,包括车体、行进机构和主动后轮,所述行进机构包括电池模块、传动装置和连接传动装置的马达,所述传动装置传动连接所述主动后轮;骑乘式电动童车还包括脚动行进控制装置和转向组件, 脚动行进控制装置包括支撑板和脚踏电源开关,所述转向组件包括车把手、前叉和前轮,所述脚踏电源开关和所述电池模块相连接,脚踏电源开关设在所述支撑板上,所述前叉的转杆部贯穿在所述车体的前部,所述转杆部的上端与所述车把手相连接,所述前轮设在所述前叉的叉部上。
所述脚动行进控制装置还包括分别与所述电源模块相连接的充电插座和充电指示灯。
所述脚动行进控制装置还包括保险丝,所述保险丝连接在所述电源模块的正极和充电插座的正极之间。
所述支撑板的数量为两个,连接在所述车体中部的底面上并对称在车体的两侧,所述脚踏电源开关设在其中一支撑板上。
所述电池模块置入所述车体的电池容纳空间内,所述传动装置包括减速齿轮组和后轮轴,所述后轮轴插接在所述减速齿轮组的动力输出齿轮上。
所述车体包括一设有靠背的车座,所述车座设在车体的后部上。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设计巧妙、合理,采用踩踏方式控制车辆的行进或停止,操作简易、使用安全;安装使用时,后轮轴采用插接的方式与减速齿轮组的动力输出齿轮连接,该结构具有便于生产装配及利于组合安装使用的优点;车座为靠背式,提升了乘坐的舒适性。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二。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至图2,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骑乘式电动童车,包括车体1、行进机构和主动后轮,所述行进机构包括电池模块、传动装置和连接传动装置的马达,所述传动装置传动连接所述主动后轮;骑乘式电动童车还包括脚动行进控制装置2和转向组件3, 脚动行进控制装置2包括支撑板21和脚踏电源开关22,所述转向组件3包括车把手31、前叉和前轮,所述脚踏电源开关22和所述电池模块相连接,脚踏电源开关22设在所述支撑板21上,所述前叉的转杆部33贯穿在所述车体1的前部,所述转杆部33的上端与所述车把手31相连接,所述前轮设在所述前叉的叉部32上;前叉和车体1的前部上设有转向限位装置,本实施例中,优选工作电压为6伏的马达,利于控制车速不至于过快且耗电少,提高童车行驶的安全性和电池续航性能。
所述脚动行进控制装置2还包括分别与所述电源模块相连接的充电插座和充电指示灯。
所述脚动行进控制装置2还包括保险丝,所述保险丝连接在所述电源模块的正极和充电插座的正极之间;所述保险丝为自复位式,实用性高。
所述支撑板21的数量为两个,连接在所述车体1中部的底面上并对称在车体1的两侧,所述脚踏电源开关22设在其中一支撑板21上;支撑板21同时为脚踏板作用,脚踏板呈一定上翘角度安装,使用时,通过踩下或松开脚踏电源开关22控制车辆的行走和停止。
所述电池模块置入所述车体1的电池容纳空间内,所述传动装置包括减速齿轮组4和后轮轴5,所述后轮轴5插接在所述减速齿轮组4的动力输出齿轮上;后轮轴5与减速齿轮组4为分体式安装,安装时,后轮轴5通过车体1的后轮轴5孔位插入所述动力输出齿轮的轴孔中(图中未显示),为插接安装,便于生产装配及利于组合安装使用。
所述车体1包括一设有靠背的车座11,所述车座11设在车体1的后部上;车座11为靠背式,用于提升乘坐的舒适性。
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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