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682084.1 | 申请日: | 2014-11-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1461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1-04 |
| 发明(设计)人: | 陈宏昆;李芳锦;李宜锦;郭冠宏;郑诏宇;谢其翰;张鸿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 | 分类号: | G02F1/1335;G02F1/1339;G02F1/1337;G02F1/133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陈小雯 |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竹***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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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基板;
至少两个像素,设于该第一基板上,该些像素各包括多个次像素;
遮蔽层,设于该第一基板上,该遮蔽层具有矩阵部、多个加大部及次加大部,该次加大部相邻于两相邻的该些次像素之间,且设于该矩阵部的交会处;及
次间隔物,设于遮蔽层上且对应该次加大部设置,该次间隔物包括第一侧以及与该第一侧相对的第二侧,
其中该次间隔物包括邻近该第一基板的一第一底面,该第一底面的边缘于该第一侧与该次加大部边缘之间的距离为第一距离,该第一底面的边缘于该第二侧与该次加大部边缘之间的距离为第二距离,该第一距离小于该第二距离,
其中该些加大部的数量与该些次像素的数量的比例为1:12至1:18。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
第二基板,与该第一基板相对设置;以及
主间隔物(main spacer),设于该第一基板及该第二基板之间,该主间隔物对应该遮蔽层的该些加大部之一者设置,该主间隔物包括第三侧,
其中该主间隔物包括邻近该第一基板的一第二底面,且对应于该第三侧的该第二底面的边缘与该些加大部之一者的边缘之间的距离为第三距离,且该第三距离大于该第二距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一距离为5μm至8μm,且该第二距离为5μm至10μm。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三距离为5μm至15μm。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第一配向层,设于该第一基板上,其中该第一配向层以光配向制作工艺配向。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第二配向层,设于该第二基板上,其中该第二配向层包括一粗糙区,对应该主间隔物设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主间隔物包括远离该第一基板的一顶面,该顶面的边缘至该粗糙区边缘之间的距离为0μm至12μm。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第二配向层的该粗糙区的粗糙度与该第二配向层的其它区域的粗糙度不同。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些加大部的数量与该些次像素的数量的比例为1:18,且由108个该次像素所组成的一次像素区域具有18个次像素栏及6个次像素列,且该些加大部之一者设于两个该次像素栏之间,且设于两个该次像素列之间。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任一该些加大部之一者与最近的另一该些加大部之一者间隔三个该次像素栏。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该些加大部的数量与该些次像素的数量的比例为1:12,且由12个该次像素所组成的一次像素区域具有6个次像素栏及2个次像素列。
12.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部分该些加大部对应的区域未设有该主间隔物或该次间隔物。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每一该像素包括三个该次像素,且该次间隔物的数量与该次像素的数量的比例为1:3。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任一该次间隔物与最近的另一该次间隔物间隔三个该次像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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