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广告数据监测系统和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680986.1 | 申请日: | 2014-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1940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贺永军;张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58 | 分类号: | H04N21/458;H04N21/442;H04N21/254;G06Q30/02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詹永斌 |
地址: | 62100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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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智能 电视 广告 数据 监测 系统 方法 | ||
1.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广告数据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广告运营平台,设置广告投放计划并生成数据监测URL地址,向智能电视投放广告;
智能电视,包括
广告请求模块,向广告运营平台请求广告信息,包括广告数据监测URL地址;
广告应用模块,执行广告的应用操作;
广告数据上报模块,向广告运营平台上报广告应用数据。
2.一种基于智能电视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其方法步骤为:
将广告素材上传到广告运营平台,并设置广告投放计划;
针对该广告投放计划生成数据监测URL地址,并配置到该广告投放计划的广告信息中;
智能电视通过网络与所述广告运营平台连接;
智能电视通向广告运营平台请求广告信息,包括广告数据监测URL地址;
当智能电视获取到最新监测地址,广告应用操作完成后向广告运营平台上报广告监测数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所述步骤C的具体方法步骤为:
C1、智能电视根据自身所支持的广告形式,向广告运营平台申请广告位与广告规格;
C2、所述广告运营平台,根据申请信息生成广告位唯一标识ID,并配置广告规格;
C3、所述智能电视广告功能模块,通过所分配的广告位唯一标识ID和广告运营平台接口地址与广告运营平台实现广告投放功能对接;
C4、智能电视开机联网成功后,则向广告运营平台服务器发送广告请求。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所述步骤E中,广告应用操作每完成一次,则向广告运营平台上报一次广告监测数据,若广告运营平台成功接收到广告监测数据,则向所述智能电视返回传输成功的状态码。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智能电视通过广告信息中的广告位标识ID和或用户终端系统属性信息,过滤筛选与匹配广告运营平台中所有广告投放计划,验证是否有投放到该智能电视的广告。
6.根据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智能电视通过用户终端使用信息,过滤筛选与匹配广告运营平台中所有广告投放计划,验证是否有投放到该智能电视的广告。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所述数据监测URL地址包括展示数据监测URL地址和点击数据监测URL地址。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所述数据监测URL地址包括两组,一组用于运营平台对广告数据进行监测,另一组用于第三方监控平台对广告数据的监测。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数据监测URL地址还包括实时监测服务器URL地址,智能电视实时请求封装后的数据监测URL地址,当要广告应用时则通过数据监测URL跳转实时获取应用后所需展示的素材,同时实现广告数据的监测与广告素材的获取。
10.根据权利要求2或7所述的广告数据监测方法,所述方法还包括:广告运营平台针对广告应用操作行为,分别生产独立的数据监测URL地址;智能电视预先获取广告应用素材及数据监测地址,当发生广告应用操作后,则以相应的数据监测地址上报相应数据;智能电视定时验证广告平台是否有最新广告,若有则更新一次监测地址与广告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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