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无效
| 申请号: | 201410058202.1 | 申请日: | 2014-02-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510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30 |
| 发明(设计)人: | 陈少杰;潘泽乾;徐越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少杰;徐越强;潘林 |
| 主分类号: | A61H35/00 | 分类号: | A61H35/00;A61M37/00 |
| 代理公司: | 衡水市盛博专利事务所 13119 | 代理人: | 孙廷玉 |
| 地址: | 053200***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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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灰指甲 脚气 治疗 | ||
1.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包括盆体,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盆体内部设置有臭氧发生器,在所述盆体底部设置有与该臭氧发生器相连的气液混合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盆体内部设置有臭氧稳定剂盒。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盆体内设置有温控探头,在所述盆体上设置有恒温控制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盆体上方设置有带有肢体进口的硅胶密封软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硅胶密封软套上设置有废气排气管,在该废气排气管上设置有废气处理装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盆体侧面设置有水温适应盆,在所述水温适应盆下方设置有冷却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液混合机构为气泡石、射流器或气液混合泵。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盆体内设置有药包架,在该药包架内设置有中药包。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灰指甲和脚气治疗盆,其特征在于:所述盆体内水温控制在≤30℃,臭氧浓度控制在0.4——10pp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少杰;徐越强;潘林,未经陈少杰;徐越强;潘林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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