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降低HIC的显示器安装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60606.8 | 申请日: | 2013-1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979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2 |
发明(设计)人: | 村田经佳;陈桂;山田拓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航空电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王艳江;郎志涛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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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降低 hic 显示器 安装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总体上涉及降低在交通事故中乘客受伤的风险,并且更特别地涉及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降低飞行器乘客受伤的风险。
背景技术
商用飞机中的乘客座椅通常成排地布置,并且一个座椅在另一个座椅的正后方。当发生突发性猛烈减速时,乘客被抵着腰部安全带向前抛出,并且乘客的头部呈弧形地向下及向前移动而且经常冲击正前方的椅背。在座椅排面向隔板的情况下,乘客的头部撞击隔板而非座椅。
为保护乘客免于头部伤害,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制定了在14 CFR 23.562和25.562中详细说明的头部伤害指标(“HIC”)。下面的公式(1)再现了用于来自前述规则的HIC的公式。
其中:
t1为以秒计的初始积分时间;
t2为以秒计的最终积分时间;
a(t)为在乘客头部的重心处的以重力单位计的合成减速度。
HIC通常是基于来自碰撞测试中安装在拟人试验人体模型的头部的重心处的加速度计的数据来得出的。尝试着对由撞击导致的头部受伤的可能性进行测量。当存在与邻近的座椅、结构、或者飞行器中的其他物品相接触的可能性时,14 CFR 23.562(c)(5)(i)以及25.562(c)(5)(i)要求提供使得头部冲击力不超过1000的HIC的保护。在HIC为1000时,在普通成人中有18%的发生严重头部损伤的可能性以及55%的重伤的可能性。
当乘客的头部撞击座椅靠背或隔板中的刚性、坚硬的结构时,严重头部损伤的风险趋于增大。在座椅靠背的背部上经常发现的一类刚性、坚硬的结构是显示监视器。航程较长的商用乘客飞行器通常具有安装在每个座椅的靠背上的显示监视器,以为乘客提供娱乐以及提供飞行器信息。对于面向隔板的排中的乘客,显示监视器往往安装至隔板的每个相向的座椅正前方的表面上。
显示监视器通常包括对诸如液晶显示器(“LCD”)的电子视觉显示面板进行支撑的诸如框架或底架的金属部件。支撑在LCD后面的是其他金属部件,比如后支撑板和用于接收显示信号以及在电子视觉显示面板上产生图像的电子器件。此外,通常利用螺栓或螺钉将显示监视器安装至座椅或隔板中的相对刚性或坚硬的结构,从而牢固地保持住显示监视器。
由于大多数乘客飞行器中的布局而使得在发生突发性猛烈减速的情况下,显示监视器通常位于乘客的头部所遵循的行进路径上。当由于突发性减速而使得乘客的头部撞击这样的结构时,由于该结构的刚度而使得头部损伤的风险增大,从而导致升高的HIC值。
此外,14 CFR 23.785,25.785和29.785要求如下设计:即,在由14 CFR 23.562,25.562和29.562指定的动力条件导致的紧急着陆的过程中没有潜在的致伤物体、锋利的边缘、突起以及坚硬表面。这一要求使得适当使用该设备的人将不会遭受重伤。因此,进一步期望的是假设由于突发性减速事件而造成乘客的头部碰撞监控显示器,那么该显示器不会因为撞击而破碎或伸出锋利的边缘或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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