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制内部空间照明装置以向机动车使用者警告碰撞危险无效
申请号: | 201380041576.6 | 申请日: | 2013-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201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M·弗里克;H·格罗斯曼;T·霍尔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戴姆勒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3/02 | 分类号: | B60Q3/02;B60Q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殷玲;吴鹏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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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制 内部空间 照明 装置 机动车 使用者 警告 碰撞 危险 | ||
1.一种向机动车(1)的使用者(3)发出机动车(1)与物体(7)的碰撞危险(5)的警报的方法,该方法包含:
-确定碰撞危险(5),
其特征在于:
-借助对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9)进行照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11)向使用者(3)发出碰撞危险(5)的警报。
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碰撞危险(5)改变内部空间照明装置(11)的发光色彩。
3.根据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碰撞危险(5)增大时发光色彩从绿色调转变为红色调,在碰撞危险减小时发光色彩由红色调转变为绿色调。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碰撞危险(5)改变内部空间照明装置(11)的发光强度。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碰撞危险(5)增大时,发光强度由弱变强;在碰撞危险减小时,发光强度由强变弱。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其中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根据碰撞危险(5)改变或者照亮特定的照明地点(13)。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借助照明地点(13)显示物体(7)与机动车(1)的预计的碰撞地点(15)。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碰撞危险(5)由对机动车(1)的车门(17)的操作造成,所述方法包含:
-在用于手动操作车门(17)的操作装置(19)的周围或者邻近区域选择特定的照明地点(13)。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机动车(1)的外后视镜(23)中额外地插入式显示警报报告(21)。
10.机动车(1),具有:
-内部空间(9),
-对内部空间(9)进行照明的内部空间照明装置(11),
-能够用于对内部空间照明装置(11)的照明状态进行控制的控制装置(25),
-能够用于确定机动车(1)与物体(7)的碰撞危险(5)的传感器装置(27),
其特征在于,为向使用者(3)发出碰撞危险(5)的警报,能够附加地根据碰撞危险(5)控制照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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