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米索前列醇制剂在审
申请号: | 201380039097.0 | 申请日: | 2013-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870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01 |
发明(设计)人: | 芭芭拉·L·鲍尔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辉凌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5575 | 分类号: | A61K31/5575;A61P15/0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吴小明 |
地址: | 荷兰霍***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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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前列 制剂 | ||
1.降低女性在引产术期间或之后需要使用抗生素的感染的可能性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女性阴道内地施用包含聚乙二醇、三元醇和二异氰酸酯的交联聚氨酯反应产物的插入物,所述插入物含有200μg米索前列醇;
相比于施用含有10mg地诺前列酮的所述插入物,所述感染的可能性被降低。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女性是未经产的。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女性是经产的。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引产是由于高血压。
5.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引产是由于先兆子痫。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引产是由于所述女性妊娠过期。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女性在40至41周的范围内妊娠过期。
8.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所述女性在大于或等于41周的范围内妊娠过期。
9.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引产是由于子宫内生长受限所致。
10.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引产是由于胎膜早破所致。
11.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女性在首次住院期间被提供以催产素达少于8小时。
1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感染是绒毛膜羊膜炎。
13.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分娩是经阴道的。
14.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分娩是剖腹产的。
15.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其是产时的。
16.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其是产后的。
17.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其是新生期的。
18.减少女性从开始活跃分娩至引产术后分娩的时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女性阴道内地施用包含聚乙二醇、三元醇和二异氰酸酯的交联聚氨酯反应产物的插入物,所述插入物含有200μg米索前列醇;
相比于施用含有10mg地诺前列酮的所述插入物,所述时间被减少。
19.根据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分娩是经阴道的。
20.根据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分娩是剖腹产的。
21.减少女性在引产术期间的药物用药时间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女性阴道内地施用包含聚乙二醇、三元醇和二异氰酸酯的交联聚氨酯反应产物的插入物,所述插入物含有200μg米索前列醇;
相比于施用含有10mg地诺前列酮的所述插入物,所述时间被减少。
22.包含聚乙二醇、三元醇和二异氰酸酯的交联聚氨酯反应产物并且含有200μg米索前列醇的插入物,其用于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的方法。
23.用于权利要求1-21中任一项的方法的米索前列醇。
24.用于降低女性在引产术期间或之后需要使用抗生素的感染的可能性的方法的米索前列醇,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女性阴道内地施用包含聚乙二醇、三元醇和二异氰酸酯的交联聚氨酯反应产物的插入物,所述插入物含有200μg米索前列醇;相比于施用含有10mg地诺前列酮的所述插入物,所述感染的可能性被降低。
25.权利要求24的米索前列醇,用于权利要求24的用途,其中所述女性是未经产的。
26.权利要求24的米索前列醇,用于权利要求24的用途,其中所述女性是经产的。
27.权利要求24的米索前列醇,用于权利要求24的用途,其中引产是由于高血压。
28.权利要求24的米索前列醇,用于权利要求24的用途,其中引产是由于先兆子痫。
29.权利要求24的米索前列醇,用于权利要求24的用途,其中引产是由于所述女性妊娠过期。
30.用于权利要求29的用途的米索前列醇,其中所述女性在40至41周的范围内妊娠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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