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加长直线端的扶梯有效
申请号: | 201320876274.8 | 申请日: | 2013-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5303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6-18 |
发明(设计)人: | 付松林;郭发祥;邬志坚;钟翔山 | 申请(专利权)人: | 亚洲富士长林电梯(新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B23/08 | 分类号: | B66B23/08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熊永强 |
地址: | 338000 江西***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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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加长 直线 扶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扶梯直线端加长技术,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加长直线端的扶梯。
背景技术
随着电梯的广泛使用,各种功能的电梯孕育而生,电梯出现垂直电梯和扶梯;根据不同场所的不同需要,安装不同的电梯,所述扶梯一般运用在各大商场、卖场以及一些大型的公共场所里。一般扶梯的各项规格尺寸都有国标,但由于一些实际情况,现有的标准尺寸并不能满足需要。
现有技术由于设计需要的因素,如当扶梯跨距大于标准跨距时,对扶梯桁架需要进行加长设计,而运转部分却并未做加长设计,如图1和图2所示,这样就会存在两方面缺陷:第一、没有加长运转部分,乘客需步行至运转部分才能乘梯,降低了乘客的乘梯满意度;第二、在加长的桁架上铺踏脚板,会导致踏脚板尺寸很长,不美观。另外,即使没有大于标准跨距的设计,标准设计的扶梯直线端设计也太短;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和小孩,由于直线端设计太短在上楼梯或下楼梯的时候没有太多的时间来调整到平衡位置,容易导致摔倒或碰伤,造成意外事故。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具有加长直线端的扶梯,其用于扶梯直线端的加长设计,可有效提高乘客乘坐满意度,增加扶梯的美观度,以及提供乘坐人员更多的调整调整时间保证乘坐安全性。
为了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加长直线端的扶梯,所述具有加长直线端的扶梯包括衍架、曳引机、摩擦轮、驱动轮、梯路、梯阶和扶手,所述曳引机通过链条带动摩擦轮运动,所述摩擦轮带动所述扶手转动,所述曳引机通过链条带动所述驱动轮,所述驱动轮带动梯阶在所述梯路上运动,所述扶梯的梯路具有直线端加长结构,所述扶梯的梯阶具有与所述扶梯的梯路相匹配且对应的直线端加长结构。
其中,所述扶梯的扶手具有与所述扶梯的梯阶相匹配的直线端加长结构。
其中,所述扶梯的上端直线端或/和下直线端的梯路和梯阶具有直线端加长结构。
其中,所述扶梯的梯路具有的直线端加长结构为所述扶梯的梯路一体的水平延长结构。
其中,所述扶梯的梯阶具有的直线端加长结构为所述扶梯的梯阶一体的水平延长结构。
其中,所述扶梯的梯路具有的直线端加长结构为与所述扶梯的梯路相互独立的水平加长结构。
其中,所述扶梯的梯阶具有的直线端加长结构为与所述扶梯的梯阶相互独立的水平加长结构。
其中,当所述扶梯的梯路和梯阶直线端加长结构为与所述扶梯的梯路和梯阶相互独立的水平加长结构时,所述扶梯的梯路和梯阶直线端加长结构的动力来源与所述扶梯的动力来源相同或不同。
其中,当所述扶梯的梯路和梯阶直线端加长结构为与所述扶梯的梯路和梯阶相互独立的水平加长结构时,所述扶梯的直线端加长结构运行的速度与所述扶梯的运行速度相同或不同。
其中,当所述扶梯的梯路和梯阶直线端加长结构大于5m时,所述扶梯的梯路和梯阶直线端加长结构与所述扶梯的梯路和梯阶相互独立。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公开了一种具有加长直线端的扶梯,所述具有加长直线端的扶梯包括衍架、曳引机、摩擦轮、驱动轮、梯路、梯阶和扶手,所述曳引机通过链条带动摩擦轮运动,所述摩擦轮带动所述扶手转动,所述曳引机通过链条带动所述驱动轮,所述驱动轮带动梯阶在所述梯路上运动,所述扶梯的梯路具有直线端加长结构,所述扶梯的梯阶具有与所述扶梯的梯路相匹配且对应的直线端加长结构。通过对扶梯直线端的加长设计使用,可有效提高乘客乘坐满意度,增加扶梯的美观度,以及提供乘坐人员更多的调整调整时间保证乘坐安全性。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现有技术自动扶梯第1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现有技术自动扶梯第2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具有加长直线端的扶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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