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玩具偶有效
申请号: | 201320255592.2 | 申请日: | 2013-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264261U | 公开(公告)日: | 2013-11-06 |
发明(设计)人: | 彼得·艾伦·菲什 | 申请(专利权)人: | 彼得·艾伦·菲什 |
主分类号: | A63H3/04 | 分类号: | A63H3/04;A63H3/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嘉和天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9 | 代理人: | 严慎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玩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玩具偶,特别地,涉及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
背景技术
具有可以伸展并回到其初始位置的手臂和下肢的玩具偶在业内是常见的,并且本发明人知晓众多的版本。摆弄玩具偶的姿势来模仿人类的姿态在接合处需要单独连接的部件或可弯曲的材料。所有已知的偶具有有限的高度和尺寸限制。
因此,需要提供一种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来解决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玩具偶,所述玩具偶包括可伸展和/或可弯曲的附属部件。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当所述附属部件是可伸展的时,所述附属部件的伸展使得所述玩具偶的尺寸为伸展前所述玩具偶初始尺寸的至少两倍。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附属部件在伸展或弯曲后可以被保持在适当位置。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伸展可以为垂直的、水平的或者相对枢接点达360°。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磁性件或钩和环状带被附接到所述附属部件的端部。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玩具偶包括多个附属部件,所述多个附属部件中的至少一个是可伸展的或可弯曲的。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多个附属部件中的两个或更多个是以相同方式或不同方式可伸展和/或可弯曲的。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附属部件在伸展和/或弯曲后可以恢复所述附属部件的初始形状和位置。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玩具偶的所述主体部分的至少一部分是可伸展和/或可弯曲的。
在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主体部分的所述部分在伸展和/或弯曲后可以恢复其初始形状和位置。
所发明的新的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的优点在于伸展到其初始尺寸和高度的至少两倍的能力。该新的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的另一优点在于附属部件可以伸展或以以风琴方式折叠为任何且许多的固定位置。选择来制作该以风琴方式折叠的偶的材料对于维持这样的轻量、结实而耐用的偶是重要的,该偶可以经受儿童拉扯玩具的手臂和下肢的玩耍方式的考验(rigor)。最佳的已知材料是聚乙烯,然而不受限的,也可以使用PVC。
为使得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能够处于摆好的位置,磁性件,或者更好的,钩和环状带被附接到附属部件的端部。玩具偶则可以穿上衣服或者被置于有趣的姿态。
附图说明
为更好的理解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附图1、2、3和4图示说明玩具偶如何伸展并且如何可以被摆在固定位置上。
图1示出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处于松弛位置。
图2示出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处于伸展的固定位置。
图3示出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处于摆好的姿势。
图4A和图4B示出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的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的不同设计变化方式的实施例。
具体实施方式
在以下的描述中,为了达到解释说明的目的以对本实用新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阐述了大量的具体细节,然而,很明显地,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无需这些具体细节也可以实现本实用新型。在其他示例中,公知的结构和装置在方框图表中示出。在这方面,所举的说明性的示例实施方案仅为了说明,并不对本实用新型造成限制。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上述具体实施方案所限,仅以所附的权利要求书的范围为准。
在图1中,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被图示说明具有由吹塑PE材料制成的手臂和下肢附属部件。手臂和下肢是完全可伸缩的。在附属部件的端部,钩状和环状材料件被系连到PE材料以形成滑稽的手脚的样子。钩状和环状材料件起到这样的作用,即使得玩具偶能够穿上衣服或者被固定在站立台上。
在图2中,形成附属部件的PE以风琴方式折叠的材料被完全拉伸,相比于图1的松弛可伸缩的位置示出玩具偶的增加的尺寸和高度。
在图3中,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被摆于有趣的人形固定伸展位置,来图示说明可能的姿态和想象的玩耍方式。
在图4(图4A和图4B)中,以虫子或狗的形式示出可伸展的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的两个实施例,来图示说明各种附属部件和身体部件如何可以以风琴方式折叠动作来回伸展。然而,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的这样的两个实施例在未来的生产模型中是可以料想的,以风琴方式折叠的固定位置玩具偶的设计不限于这些形状。可以形成许多形状或造型而仍处于本以风琴方式折叠的玩具偶的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彼得·艾伦·菲什,未经彼得·艾伦·菲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20255592.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半导体存储器以及数据读取方法
- 下一篇:燃烧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