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控释氢可酮制剂在审
申请号: | 201310496513.1 | 申请日: | 2001-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6905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4-02 |
发明(设计)人: | O·本杰明;黄华斌;A·P·托内里;J·马塞林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罗赛铁克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85 | 分类号: | A61K31/485;A61K47/32;A61K47/38;A61P29/00;A61P25/0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陈文青 |
地址: | 卢森堡*** | 国省代码: | 卢森堡;L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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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控释 氢可酮 制剂 | ||
1.一种适合24小时给药的固体控释口服剂型,它包含:
镇痛有效量的重酒石酸氢可酮,其中所述重酒石酸氢可酮涂在大量惰性的药学上认可的珠粒上并外被以控释材料,其中,
所述的控释材料的量为提供至少12-24小时缓释的量,结果,采用USP转篮法测定:先在37℃,700ml模拟胃液(SGF)中,100rpm,1小时,然后转入37℃,900ml pH7.5磷酸盐缓冲液中,其4小时后的氢可酮或其盐体外溶出释放率至少为20重量%,其8小时的氢可酮或其盐体外释放率为20重量%-65重量%,12小时后为45重量%-85重量%,24小时为80重量%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剂型,在口服所述剂型后,其控释材料的量是提供C24/Cmax之比为0.55-0.75的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剂型,在口服所述剂型后,其控释材料的量是其C24/Cmax之比为0.60-0.70的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剂型,其中所述的控释材料的量达到如下的效果:采用USP转篮法测定,在37℃,700ml pH1.2的缓冲水溶液中,100rpm,其1小时的氢可酮或其盐体外溶出释放率至少为10重量%-45重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剂型,其中所述的控释材料的量达到如下的效果:在患者口服后4-14小时后到达氢可酮最高血浆浓度(Tmax)。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剂型,其中所述的控释材料的量达到如下的效果:在患者口服后6-12小时后到达氢可酮最高血浆浓度(Tmax)。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剂型,其中所述的控释材料的量达到如下的效果:所述剂型的氢可酮Cmax低于等剂量氢可酮速释制剂Cmax的60%。
8.权利要求1所述剂型用于制造提供至少24小时有效镇痛效果的药物的用途。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剂型,其中所述的控释材料的量达到如下的效果:所述的剂型的体外释放速率基本上不依赖于pH值,当在体外在900ml缓冲水溶液中以100rpm用美国药典XXⅡ版(1990)所述桨法测定时,在任何给定时间,于某一pH释放的阿片类的量与任何另一pH释放的量的差不大于10%。
10.一种包括颗粒的固体控释口服剂型,它包含:
相当于0.5mg到1250mg氢可酮的重酒石酸氢可酮和足以使所述重酒石酸氢可酮在12-24小时内缓释的控释材料,
通过USP篮式法进行测试,在900毫升的37℃pH1.6到7.2之间的缓冲水溶液中,100转/分钟,1个小时0重量%到35重量%的所述重酒石酸氢可酮被释放,4个小时10重量%到70重量%的所述重酒石酸氢可酮被释放,8个小时20重量%到75重量%的所述重酒石酸氢可酮被释放,12个小时30重量%到80重量%的所述重酒石酸氢可酮被释放,18个小时40重量%到90重量%的所述重酒石酸氢可酮被释放,24个小时超过60重量%的所述重酒石酸氢可酮被释放。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剂型,在口服所述剂型后,其控释材料的量是提供C24/Cmax之比为0.55-0.85的量。
12.如权利要求1-7或9-11任一所述的剂型,其中所述剂型用包含亲水性材料的包衣进行包衣。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剂型,其中所述的亲水材料是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剂型的应用,它提供了C24/Cmax之比为0.5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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