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脚踏车在审
申请号: | 201310367203.X | 申请日: | 2009-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4660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2-25 |
发明(设计)人: | 格兰·詹姆斯·雷恩;彼得·洛伊·希金斯;迦勒·彼得·史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洛界咖里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K15/00 | 分类号: | B62K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夏博通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4 | 代理人: | 刘俊 |
地址: | 新西兰基督教堂市*** | 国省代码: | 新西兰;N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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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脚踏车 | ||
1.一种可折叠脚踏车,用以供骑乘者在地面上使用,该可折叠脚踏车包括:
框架,具有前部与尾部;
座垫,连接到该框架;
前车轮,可旋转地连接至一方向组件,该前车轮可在绕着主轴的第一平面上转动,该方向组件枢接于该框架前部,用以绕着与该主轴正交的第二轴转动;
使用者可操作的方向机构,联结至该方向组件;
后车轮,可转动地连接该框架尾部,且可在绕着第三轴的第三平面上转动;
驱动机构,可操作地联结至该前车轮及/或后车轮;
其特征在于,该可折叠脚踏车可藉重新定位该前车轮与后车轮相互靠近,而从一直立骑乘配置折叠成一折叠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方向机构定位于:
该座垫底下,
该座垫后面,
或者该座垫的底下及后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方向机构配置并定位以提供实质上未受阻挡或未受妨碍的一区域给该骑乘者的身体向前。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方向机构包括一对把手,所述把手至少部分定位于该座垫的底下及/或后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把手藉由一连接杆而偏离所述第二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方向机构包括一对把手,所述把手藉由一连接杆而偏离所述第二轴,所述连接杆一端连接至所述方向组件,另一端连接至所述把手。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方向机构包括座垫下-直接的转向配置,包含位于该座垫底下及后方的把手和连接杆。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方向机构进一步包括一传送连接,以传送该方向机构的旋转运动而产生绕着所述第二轴、与该方向机构运动同方向的该方向组件与前车轮的相对应旋转运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传送连接至少部分地被所述框架的一部分包围。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方向机构包括连接至手动操作的手柄的缆线及滑轮。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方向机构为一操控杆,所述操控杆设置于骑乘者腿部之间或设置于骑乘者的一侧。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配置成使该方向组件的第二轴向后倾斜,且与所述地面之间的夹角为60至80度之间。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第二轴与该地面的交叉和实质上贯穿该座垫后面边缘或贴近该座垫后面边缘通过的垂线之间的水平距离X4在值X4的20%范围内,如下式给出的:
X4=tanθ/(0.28Y1tanθ+Y1)
其中θ是第二轴角度,而Y1是所述垂线处的垂直座垫高度。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车轮为具有可旋转外缘部的无毂车轮。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驱动机构与该外缘部耦合,以起到转动车轮的作用。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驱动机构可操作地连接至至少一个车轮,用以围绕一驱动轴偏心于该主轴及/或第三轴旋转。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驱动机构包括一外部动力驱动机构。
1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在一前车轮组件上包括至少一个脚踏板。
1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该前车轮的直径大于该后车轮的直径。
2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脚踏车,其特征在于,配置至少一个该驱动机构于减速及/或刹车时提供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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