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简化的拼音标注方法及汉字输入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310353531.4 | 申请日: | 2013-08-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459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1 |
| 发明(设计)人: | 季林彧 | 申请(专利权)人: | 季林彧 |
| 主分类号: | G06F3/023 | 分类号: | G06F3/023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11135 江苏省南京市***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简化 拼音 标注 方法 汉字输入法 | ||
技术领域
涉及汉语拼音的一种新的、简便的标注方法和输入法,属于汉字信息处理领域。
背景技术
汉语拼音作为一种工具来说,除却有利于推广普通话外,目前主要的用途是帮助汉字的认读和进行汉字输入等文字处理。
自从有了汉语拼音,在帮助识字和学习方面的作用已是不可或缺的,汉语拼音借用拉丁字母,配上声调,较之以前诸多的汉字识读方法,显然有了极大改进,但实践和细究下来,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音节字母长短不一,在单纯的拼音教学上可以,但是为汉字注音时,往往不能与汉字齐整的对应,因为音节字母或多或少,1~6不等。而汉字的大小字节都是相同的,其内在部件(字根)结构也是有规律的,从左到右排布的话,只有“独体”字(木)、“左右”字(林)、“左中右”字(彬)这三形式,绝没有“左中中右”四部件的汉字。
若将字母看作汉字部件的话,也按左右方式排列,与汉字相同的字节空间最多只能容纳三个字母,在通常字体字号下,任凭字母如何缩小紧凑,4~6字母的音节是无法同等标注的,所以整章整句注音时,汉字只好“放”足适履似的间隔开来,其间隔也是或长或短,杂乱无序的。
此外,由于拼音标注存在的问题,字与音只好是游离状态的,这样难免产生音、字二元化的教学模式,造成双重学习的麻烦和困扰;学汉语应该“先音后字”还是“先字后音”?教育界一直争议不断,无法统一;至于现行拼音标注方法,造成印刷、版面、纸张等极大浪费也是惊人的,《瞭望》就曾披露:“对外汉语教育之困,每年都有40余万件、200吨左右的汉语教材通过邮政系统由中国发往世界各地。”
在汉字输入法领域,全拼输入也存在码长长、同音字多等问题。目前比较流行的拼音输入法,往往都在增加词库、软件智能化、及键面“皮肤”上大做文章,作为最基本的键盘设计和输入方法上,似乎并没有多大创新,所以拼音输入法仍有值得探究的课题和空间!
在此背景下,本案汉语拼音标注新方法,思路独具,简化而实用!其相关相应的拼音输入法,同样简单而快捷,可谓一对孪生兄弟,是应时应运而生的!
发明内容
一种简化的拼音标注方法及汉字输入法,基础是大家熟悉的汉语拼音。前提是:只对极个别用作记号意义和非主音素的字母,作了适当而适度的简化,对作为主要音素的声韵字母不作简化或改变。
简化后的翘舌音声母,大小、形式雷同于一个字母;简化后的鼻韵母和复韵母,大小、形式也雷同于一个字母。连同多数无需简化的声韵母,拼音音节在大小、形式都雷同于1~3个字母。该简化方法的要义和特征,还能延用于汉字输入,从而衍生一个相关相连的拼音输入法。
下面作具体阐述,为方便表述,将三个翘舌音声母且称之为“复声母”,同时将简化后的声韵母也统称为“字母”。
一、关于拼音的简化与标注
首先,对复声母中的h;复韵母韵尾i;鼻韵母韵尾n和ng,采用极其简单的记号来表示并有效记录,在形式上,简化或合成为一个字母;再将ao合成为一个字母,基本就可以了。
1、简化后的声韵母
(1)复声母后缀字母“h”和复韵母韵尾字母“i”,均简略为记号“-”,记录于前声韵字母下面:Zh/Ch/Sh=Z/C/S ai/ei/ui=a/e/u
注:1.h本就是翘舌音记号,与h的读音无涉;2.对韵尾i的简化,可理解为大写I,呈横向记录于前韵母下面。
(2)鼻韵母韵尾均用记号“·”来代替:n=·ng=··
记录方法是:
an/ang/en/eng=a·/a··/e·/e··(自成音节·在后)
等(前有韵头·在下)
等(前有声母·在下)
注:1.n和ng本来就是鼻韵母记号,与n和ng的读音同样无涉;2.前有韵头或声母时,·和··记录于前字母下面,仅为方便和美观;3.·和··亦可以看作象征鼻音的记号。
(3)ao=@
注:1.@按笔顺是先写a后写o;2.@本身就是一个百搭符,它有多少个意义?多少个读音?谁也说不清,故借用@读ao“袄”,是直观而形象的,是无忌而可以接受的。
通过以上些许的简化后,在形式和排列上,声母都为1个字母;韵母都为1~2个字母,除上面四个自成音节的鼻韵母外,其余简化的韵母详见附图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季林彧,未经季林彧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353531.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竹竿开裂装置
- 下一篇:刀线镶嵌式圆压圆滚切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