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的角膜塑形镜及其使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1310311306.4 | 申请日: | 2013-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38142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24 |
发明(设计)人: | 刘伟中;刘晓红;刘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喜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C7/04 | 分类号: | G02C7/04 |
代理公司: | 常州市维益专利事务所 32211 | 代理人: | 王凌霄 |
地址: | 213000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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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角膜 塑形镜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种新型的角膜塑形镜,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中央区域的基弧,所述基弧外周依次围绕设置有反转弧、定位弧和边缘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角膜塑形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弧的大小设置为1~8D。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的角膜塑形镜,其特征在于:成年人使用时,所述基弧的大小设置为1~3D;青少年儿童使用时,所述基弧的大小设置为3~8D。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的角膜塑形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弧和所述反转弧分别设置为球面结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的角膜塑形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弧和所述边缘弧分别设置为球面结构。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新型的角膜塑形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弧和所述边缘弧分别设置为非球面的椭球面结构。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新型的角膜塑形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弧、所述反转弧、所述定位弧和所述边缘弧设置为一片塑形式结构。
8.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新型的角膜塑形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弧、所述反转弧、所述定位弧和所述边缘弧设置为至少两片塑形式结构,且所述至少两片塑形式结构固定连接在一起。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的角膜塑形镜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起初1~2周内,佩戴者需要每天晚上配戴使用;
步骤二、从1个月起之后的3个月内,佩戴者需要隔7天配戴使用一次;
步骤三、从3个月起之后的3个月内,佩戴者需要隔14天戴用使用一次;
步骤四、从6个月起之后的3个月内,佩戴者需要隔21天戴用使用一次;
步骤五、从9个月起之后的6个月内,佩戴者需要隔30天戴用使用一次;
步骤六、从15个月起之后,佩戴者完全根据视力状况需要戴用或者不戴用。
步骤七、经检测视力持续60天恢复稳定正常;佩戴者停止戴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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