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及通话控制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310303437.8 | 申请日: | 2013-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014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1 |
发明(设计)人: | 杨双新;陈雪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247 | 分类号: | H04M1/247;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樊一槿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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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通话 控制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通信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子设备及通话控制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在利用移动通信终端等电子设备进行通话的过程中,通常采用的结束通话方法是直接挂断电话,但是,有时会遇到需要一些比较紧急的情况,需要立刻结束通话而又来不及通知通话对方。这时,用户没有时间向通话对方进行说明而直接结束通话。然而,在对方不知情的状况下挂断电话,往往被认为是不礼貌的行为,并且,紧急情况下直接挂断电话也影响了通话双方的沟通程度,从而降低了用户体验。
发明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及通话控制方法,以解决紧急情况下因突然挂断电话而导致通话对方误解的问题。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
显示单元,其在所述电子设备进行通话时,显示直接结束通话虚拟按键以及软结束通话虚拟按键;
通信单元,其在所述软结束通话虚拟按键被操作时,向所述电子设备的通话对方播放预先设定的提示语音。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种如第一方面所述的电子设备,其中,所述显示单元在所述通信单元播放所述提示语音时显示所述提示语音的播放进度以及恢复通话虚拟按键;所述通信单元在所述提示语音播放结束后断开所述通话的网络连接,或者,在所述恢复通话虚拟按键被操作时停止所述提示语音的播放。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三方面,提供了一种通话控制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电子设备与通话对方进行通话时,显示直接结束通话虚拟按键以及软结束通话虚拟按键;
在所述软结束通话虚拟按键被操作时,向所述电子设备的通话对方播放预先设定的提示语音。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第四方面,提供了一种如第三方面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播放所述提示语音时显示所述提示语音的播放进度以及恢复通话虚拟按键,在所述提示语音播放结束后断开所述通话的网络连接,或者,在所述恢复通话虚拟按键被操作时停止所述提示语音的播放。
本发明实施例的有益效果在于:通过提供直接结束通话虚拟按键以及软结束通话虚拟按键两种结束通话的方式供用户选择,并在用户操作了软结束通话虚拟按键时向通话对方播放提示语音,避免了突然挂断电话导致通话对方误解的问题,提高了用户体验。并且,通过在播放上述提示语音的过程中显示该提示语音的播放进度以及恢复通话虚拟按键,帮助用户及时恢复通话,从而进一步提高了用户体验。
参照后文的说明和附图,详细公开了本发明的特定实施方式,指明了本发明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应该理解,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在范围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权利要求的精神和条款的范围内,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包括许多改变、修改和等同。
针对一种实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类似的方式在一个或更多个其它实施方式中使用,与其它实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组合,或替代其它实施方式中的特征。
应该强调,术语“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时指特征、整件、步骤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整件、步骤或组件的存在或附加。
附图说明
参照以下的附图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很多方面。附图中的部件不是成比例绘制的,而只是为了示出本发明的原理。为了便于示出和描述本发明的一些部分,附图中对应部分可能被放大或缩小。在本发明的一个附图或一种实施方式中描述的元素和特征可以与一个或更多个其它附图或实施方式中示出的元素和特征相结合。此外,在附图中,类似的标号表示几个附图中对应的部件,并可用于指示多于一种实施方式中使用的对应部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1的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2的通话控制方法的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2的通话控制方法的整体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可互换术语“电子设备”和“电子装置”包括便携式无线电通信设备。术语“便携式无线电通信设备”在下面被称为“移动无线电终端”、“便携式电子装置”或“便携式通信装置”,包括所有诸如移动电话、寻呼机、通信装置、电子记事簿、个人数字助理(PDA)、智能电话、便携式通信装置等的设备。
在本申请中,主要就形式为移动电话(也称为“手机”)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然而,应当理解,本发明不应限于移动电话的情况,而可以涉及任何类型的合适的电子设备,这样的电子设备的示例包括固定电话、媒体播放器、游戏设备、PDA和计算机、数字摄像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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