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设有电池槽的电动割草机无效
申请号: | 201310257166.7 | 申请日: | 2013-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99780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王鸿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金威特工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D69/02 | 分类号: | A01D69/02 |
代理公司: | 南京同泽专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45 | 代理人: | 石敏 |
地址: | 215101 江苏省苏州***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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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设有 电池 电动 割草机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设有电池槽的电动割草机,包括壳体和安装在壳体内的电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有用于放置蓄电池的电池槽,所述电池槽底部设有用于与蓄电池接脚导通的触点,所述触点通过导线连接到电机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设有电池槽的电动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槽的形状与用于驱动电动车的站立式蓄电池外轮廓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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