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控制设备、显示控制方法和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无效
申请号: | 201310074613.5 | 申请日: | 2013-03-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096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9-18 |
发明(设计)人: | 大桥寿士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88 | 分类号: | G06F3/0488;G09G5/1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周少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控制 设备 方法 计算机 可读 记录 介质 | ||
技术领域
本公开涉及显示控制设备、显示控制方法和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
背景技术
通常使用包括触摸面板的用户界面,利用该触摸面板,用户可以使用诸如手指的输入对象操作应用。通过这种用户界面,即时操作是可能的,因此可以改进可操作性。例如,日本未审专利申请公开No.H11-65769公开了一种方法,其中使用这种用户界面,利用输入对象指令希望放大的输入图像所处的位置,并且在该位置附近显示放大的图像。
发明内容
然而,在日本未审专利申请公开No.H11-65769的图像放大方法中,因为用手指指令放大位置,所以难以视觉地识别放大的视频。
因此,在本公开中,提出了一种新颖的和改进的显示控制设备、显示控制方法和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其使得在观看整个图像的同时,实现放大视频的视觉识别。
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显示控制设备,包括:显示控制单元,其以子屏幕不与部分区域重叠的方式在输入图像上叠加并且显示所述子屏幕,在所述子屏幕中放大和显示在显示单元上显示的输入图像的所述部分区域中显示的部分图像。
此外,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显示控制方法,包括:以子屏幕不与部分区域重叠的方式在输入图像上叠加并且显示所述子屏幕,在所述子屏幕中放大和显示在显示单元上显示的输入图像的所述部分区域中显示的部分图像。
此外,根据本公开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具有在其中记录的程序的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所述程序配置为使得计算机用作显示控制设备,该显示控制设备包括显示控制单元,其以子屏幕不与部分区域重叠的方式在输入图像上叠加并且显示所述子屏幕,在所述子屏幕中放大和显示在显示单元上显示的输入图像的所述部分区域中显示的部分图像。
根据如上所述的本公开的实施例,可以视觉地识别放大视频,同时观察整个图像。
附图说明
图1是示出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成像设备的配置的框图,该成像设备包括显示控制设备;
图2是示出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视频数字处理单元的功能配置的功能框图,该视频数字处理单元用作执行数字面板单元的显示控制的显示控制设备;
图3是示出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显示处理的流程图;
图4是示出基于图3所示的显示处理的用于显示子屏幕的处理的说明图,在该子屏幕中以放大方式显示输入图像的部分区域中的部分图像;
图5是用于描述部分区域和子屏幕的尺寸以及其显示位置关系的说明图;
图6是用于描述子屏幕的尺寸改变处理的说明图;
图7是示出使用多点触摸的子屏幕显示处理的示例的说明图;以及
图8是示出通过多点触摸的子屏幕显示处理的另一示例的说明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中,将参照附图详细描述本公开的优选实施例。注意到,在该说明书和附图中,具有基本相同功能和结构的结构元件用相同的参考数字表示,并且省略这些结构元件的重复说明。
注意,将按以下顺序提供描述。
1.成像设备的配置
2.执行显示控制的功能单元的配置
3.显示控制处理
3-1.基本处理
3-2.子屏幕的操作
(1)子屏幕的尺寸改变
(2)子屏幕的显示位置的移动
3-3.通过多点触摸的多个子屏幕的显示
<1.成像设备的配置>
首先,将参照图1描述成像设备100的配置,作为包括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显示控制设备的设备的一个示例。注意到,图1是示出根据本公开实施例的成像设备100的配置的框图,该成像设备100包括显示控制设备。
根据本实施例的显示控制设备执行用于显示子屏幕的处理,在该子屏幕中,放大和显示在显示平面上显示的输入图像的一部分(在部分区域中显示的部分图像)。在此情况下,显示控制设备以叠加方式在输入图像上显示子屏幕,以便不与输入图像的部分区域重叠。在以此方式的显示控制设备的显示控制的情况下,用户可以同时视觉地识别放大的部分区域及其外围。
根据本实施例的显示控制设备可以应用于包括显示设备的装置,并且考虑例如对于个人计算机、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终端、数字相机等的显示器的应用。下文中,将描述通过显示控制设备的显示处理应用于诸如数字相机的成像设备的情况作为示例。成像设备100通过执行例如放大对焦目标的显示处理,容易执行对焦操作。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公司,未经索尼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31007461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植物浇水器
- 下一篇:手机及其短消息排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