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氧化物光学玻璃有效
申请号: | 201310016019.0 | 申请日: | 2013-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0302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戎俊华;梁立新;王拓;霍金龙;姜敬陆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4/00 | 分类号: | C03C4/00;C03C3/068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441057 ***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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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氧化物 光学玻璃 | ||
1.一种氧化物光学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氧化物光学玻璃按阳离子摩尔百分比计包含:
B3+ 55~70%;
Si4+ 1~9%;
∑(B3++Si4+) 58~75%;
La3+ 15~25%;
Y3+ 3~15%;
Gd3+ 0~5%;
∑(La3++Y3++Gd3+) 20~38%;
Ta5+ 0~2%;
Zr4+ 2~10%;
Nb5+ 0~10%;
∑(Zr2++Nb5+) 不超过12%
Ba2+ 0~5%;
Sb3+ 0~0.2%;
所述的氧化物光学玻璃的阴离子全部为O2-,不含钍、铅、砷、镉、汞等有害物质成分及价格昂贵的Ge4+和Te4+成分以及对铂金装置有损害的Zn2+,不含有影响玻璃热学性能的Li+、Na+和K+并且不含有影响玻璃的光谱内透射比的Ti4+和W6+;
所述氧化物光学玻璃的折射率nd为1.75~1.80范围内和阿贝数υd为50~55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物光学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氧化物光学玻璃按阳离子摩尔百分比计包含:
B3+ 57~68%;
Si4+ 2~8%;
∑(B3++Si4+) 60~73%;
La3+ 16~23%;
Y3+ 4~12%;
Gd3+ 0~3%;
∑(La3++Y3++Gd3+) 22~35%;
Ta5+ 0~1%;
Zr4+ 2~9%;
Nb5+ 0~5%;
∑(Zr2++Nb5+) 不超过10%
Ba2+ 0~5%;
Sb3+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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