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器有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1280038824.7 申请日: 2012-08-03
公开(公告)号: CN103733130A 公开(公告)日: 2014-04-16
发明(设计)人: 古川智朗;久田祐子;浅田胜滋 申请(专利权)人: 夏普株式会社
主分类号: G02F1/1343 分类号: G02F1/1343;G02F1/1337
代理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日本;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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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液晶显示器
【权利要求书】:

1.一种液晶显示器,具备:第一基板、与上述第一基板相对的第二基板、以及设于上述第一基板和上述第二基板之间的包含液晶分子的液晶层,

上述第一基板包含:第一电极、设于上述第一电极上的绝缘膜、以及设于上述绝缘膜上的第二电极,

上述第二电极形成有设于像素内的多个缝,

上述第一电极与上述多个缝相对,

上述多个缝相互平行,

上述多个缝分别包含:第一直线部分,其在第一方向延伸;第二直线部分,其与上述第一直线部分的一端连接,在第二方向延伸;以及弯曲部,其在上述第一直线部分和上述第二直线部分相互连接的区域中弯曲,

上述多个第一直线部分的另一端位于相同的直线上,

当将上述多个缝中的在上述像素内位于一端的缝设为第一缝时,

上述第一缝的相邻的缝以第一直线部分和第二直线部分接近上述第一缝的方式弯曲,

离上述第一缝越远的缝,上述第一直线部分的长度越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当将未施加电压时的上述液晶分子的取向方向设为初始取向方向时,

上述第一方向和上述第二方向分别与上述初始取向方向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显示器,上述第一方向和上述初始取向方向形成的角大于上述第二方向和上述初始取向方向形成的角,

上述第一直线部分短于上述第二直线部分。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液晶显示器,上述第一方向和上述初始取向方向形成的角是20~40°,

上述第二方向和上述初始取向方向形成的角是3~10°,

上述直线是第一直线,

上述多个缝的上述弯曲部位于相同的第二直线上,

上述第一直线和上述第二直线形成的角是5~15°。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器,上述多个缝分别还包含第三直线部分,上述第三直线部分与上述第一直线部分的上述另一端连接,在第三方向延伸,

上述第一直线部分和上述第三直线部分设成V字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液晶显示器,当将未施加电压时的上述液晶分子的取向方向设为初始取向方向时,

上述第三方向和上述初始取向方向形成的角是20~40°,

上述多个缝分别还包含:第四直线部分,其连接到上述第三直线部分的与上述第一直线部分没有连接的一端,在第四方向延伸;以及第二弯曲部,其在上述第三直线部分和上述第四直线部分相互连接的区域中弯曲,

上述直线是第一直线,

上述多个缝的上述第二弯曲部位于相同的第三直线上,

上述第一直线和上述第三直线形成的角是5~15°,

上述第四方向和上述初始取向方向形成的角是3~10°。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液晶显示器,上述第二电极包含:3个以上的线状部分,其与上述多个缝相邻;以及连接部,其将上述3个以上的线状部分相互连接,

上述第一直线部分与上述连接部相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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