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不透射线的标记物的瞄准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280025315.0 | 申请日: | 2012-05-2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616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2-05 |
| 发明(设计)人: | O.杜兰特;T.奧维雷斯;B.瓦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特斯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B17/17 | 分类号: | A61B17/17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强;胡斌 |
| 地址: | 瑞士奥***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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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不透 射线 标记 瞄准 装置 | ||
1.一种被配置成与植入物对齐的瞄准臂,所述瞄准臂包括:
限定至少一个孔的主体,所述孔由沿第一平面延伸的中心轴线限定并且位于存在于所述第一平面中的所述主体的长轴上,所述主体至少限定相邻的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
其中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在第二平面中延伸并且沿所述第二平面彼此间隔开,所述第二平面平行于所述第一平面,并且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中的每一个限定相应的位置,使得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的位置沿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至少一个孔的中心轴线的方向相对于所述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的位置偏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瞄准臂,还包括在第三平面中延伸并且沿所述第三平面彼此间隔开的第三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四不透射线的标记物,所述第三平面平行于所述第二平面,并且所述第三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四不透射线的标记物中的每一个限定相应的位置,使得所述第三不透射线的标记物的位置沿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至少一个孔的中心轴线的方向相对于所述第四不透射线的标记物的位置偏移。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在平行于所述长轴的方向上为伸长的。
4.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在相对于所述长轴成角度地偏移的方向上为伸长的。
5.根据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不透射线的标记物中的至少一个沿基本上平行于所述长轴的方向为伸长的并且所述不透射线的标记物中的至少一个沿相对于所述长轴成角度地偏移的方向为伸长的。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相对于彼此是不连续的。
7.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是连续的。
8.根据权利要求2-7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第二平面和第三平面相对于所述第一平面等距地间隔开。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的整体沿基本上平行于所述至少一个孔的中心轴线的方向与所述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的整体错开。
10.根据权利要求1和3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沿基本上垂直于所述长轴的选择方向设置在所述长轴的一侧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第一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和第二不透射线的标记物限定第一对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并且所述主体限定相对于所述第一对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定位在所述长轴的相对侧上的第二对不透射线的标记物。
12.根据权利要求1、3、10和11中任一项所述的瞄准臂,其中所述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包括线。
13.一种骨固定系统,包括:
瞄准臂,所述瞄准臂限定所述瞄准臂的长轴上的至少一个孔,所述长轴沿主要方向延伸,所述瞄准臂承载沿包括方向分量的方向为伸长的至少一对不透射线的标记物,所述方向分量包括所述主要方向,其中当从第一视角拍摄所述瞄准臂的放射摄影影像时,所述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在所述瞄准臂不与放射摄影影像源对齐时相对于彼此限定第一放射摄影影像特征,并且所述不透射线的标记物在所述瞄准臂与所述源对齐时相对于彼此限定第二放射摄影影像特征。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骨固定系统,还包括限定至少一个孔的植入物,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孔与所述瞄准臂之间的预定空间关系提供所述植入物是否与所述瞄准臂对齐的指示。
15.根据权利要求13和14中任一项所述的骨固定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放射摄影影像特征和第二放射摄影影像特征包括由所述不透射线的标记物限定的至少一条线的形状。
16.根据权利要求13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骨固定系统,其中所述第一放射摄影影像特征为锯齿状的线,并且所述第二放射摄影影像特征为基本上直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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