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可调节反手式/正手式引体向上手柄的辅助反手式/屈伸式引体向上锻炼器械有效
申请号: | 201280009080.6 | 申请日: | 2012-06-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33799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3-10-30 |
发明(设计)人: | 杰弗里·欧文·梅瑞狄斯;比利·Y·金;亚当·桑德斯·盖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豪埃斯特健康体系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21/06 | 分类号: | A63B21/06;A63B22/04;A63B23/035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余朦;付乐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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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调节 反手 正手 引体向上 手柄 辅助 屈伸式 锻炼 器械 | ||
1.一种锻炼器械,包括:
主框架,具有前端、后端、地面接合底座和直立部分、以及从所述直立部分延伸的顶置部分;
辅助杆,在所述顶置部分的下方枢转地安装在所述直立部分上并被配置为在所述器械上进行锻炼期间辅助使用者,所述辅助杆具有被配置为供所述使用者接合的脚接合部分;以及
可调节顶置手柄组件,被固定至所述主框架的所述顶置部分,所述手柄组件包括间隔开的左侧可调节手柄和右侧可调节手柄,所述左侧可调节手柄和所述右侧可调节手柄枢转地安装在所述顶置部分上的间隔开的左侧位置和右侧位置处,并且被配置为在相应的第一终止位置与第二终止位置之间绕相应的左枢轴线和右枢轴线转动;
在所述第二终止位置中的所述手柄被隔开以在所述手柄之间留下间隙,所述间隙的宽度使得在踏在所述脚部接合部分的情况下以及在进行屈伸式引体向上锻炼和正手式引体向上锻炼的情况下足以为使用者的头部提供间隙。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锻炼器械,还包括屈伸式引体向上手柄组件,所述屈伸式引体向上手柄组件在所述辅助杆与所述顶置支承部分之间被固定至所述框架的所述直立部分,并且所述屈伸式引体向上手柄组件具有被配置为由使用者在进行屈伸式引体向上锻炼时握持的手把。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第一位置包括反手式引体向上位置,在所述反手式引体向上位置中所述手柄被定向为由使用者在进行反手式引体向上锻炼时握持;所述第二位置包括正手式引体向上位置,在所述正手式引体向上位置中所述手柄被定向为由使用者在进行正手式引体向上锻炼时握持。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手柄在所述第一、反手式引体向上位置中朝向彼此向内倾斜并且朝向所述框架的后端向后倾斜。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手柄在所述第二、正手式引体向上位置中从所述框架的后端向外延伸并且彼此基本平行。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手柄被配置为从所述第一、反手式引体向上位置朝向所述第二、正手式引体向上位置向上转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锻炼器械,还包括配重块组件,所述配置块组件联接至所述辅助杆,以用于将所述辅助杆的所述脚部接合部分朝向所述可调节手柄组件向上推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可调节反手式引体向上/正手式引体向上手柄在所述第二位置中被定向成由使用者通过将手掌向内面对彼此来握持。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锻炼器械,还包括至少第一对固定手柄,所述至少第一对固定手柄相邻于所述可调节手柄组件被固定至所述框架,并且被配置为由使用者在进行正手式引体向上锻炼时选择性地握持。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第一对固定手柄相隔的距离大于处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所述可调节手柄中的所述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之间的距离,并且被配置为限定与处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所述可调节手柄不同的正手式引体向上握持位置。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第一对固定手柄包括固定右手柄和固定左手柄,所述固定右手柄和固定左手柄在所述直立框架部分的相对两侧上彼此基本远离地延伸,所述固定右手柄和固定左手柄被定向为由使用者通过将手掌向内面对彼此来握持。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锻炼器械,还包括第二对固定手柄,所述第二对固定手柄被固定至所述框架的所述顶置部分并且与所述第一对固定手柄向前隔开,所述第二对手柄被配置为由使用者在进行正手式引体向上锻炼时选择性地握持,所述第二对固定手柄相隔的距离大于处于所述第二位置的所述可调节手柄中的所述第一手柄和第二手柄之间的距离,并且所述第一对固定手柄和第二对固定手柄处于不同的定向并且被配置为向进行正手式引体向上锻炼的使用者提供不同的握持位置。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第二对手柄基本向前地并且彼此平行地延伸。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左侧手柄以与所述左枢轴线成第一角度的方式延伸,所述右侧手柄以与所述右枢轴线成第二角度的方式延伸,所述第一角度和第二角度相等。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锻炼器械,其中,所述第一角度和第二角度均为6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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