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备忘录的摄像头有效
申请号: | 201220646384.0 | 申请日: | 2012-11-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29494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5-22 |
发明(设计)人: | 陈羽丹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羽丹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F16M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3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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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备忘录 摄像头 | ||
1.一种具有备忘录的摄像头,其特征在于:在摄像头的底座上有一连杆,连杆的另一端带有备忘录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摄像头,所述备忘录结构为夹持提醒用户的纸条的夹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摄像头,所述备忘录结构为进行记录的平板。
4.如权利要求1所述摄像头,所述备忘录结构为具有吸附磁铁的金属质物体。
5.如权利要求1所述摄像头,所述连杆可以铆接、焊接或者通过螺栓固定在底座上,或者与底座一体成型。
6.如权利要求1所述摄像头,所述备忘录结构与所述连杆可以一体成型,或者使用铰链结构任意改变所述备忘录结构的平面与所述连杆的角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摄像头,所述备忘录结构的平面为所述备忘录结构所夹持的纸条的平面或者所述备忘录结构的平板的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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