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枕支撑杆及车辆座椅头枕有效
申请号: | 201220566007.6 | 申请日: | 2012-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2863204U | 公开(公告)日: | 2013-04-10 |
发明(设计)人: | 黄勇;左卫国;解胜凯;管月芹;王建军;郝鹏;孔繁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N2/48 | 分类号: | B60N2/48;B60R21/02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科诚专利事务所 13113 | 代理人: | 张红卫 |
地址: | 071000 河***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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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枕支 撑杆 车辆 座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辆座椅中用于支撑头枕的装置,尤其涉及一种头枕支撑杆,同时,本实用新型还涉及一种具有该头枕支撑杆的车辆座椅头枕。
背景技术
目前,车辆座椅上所配备的可拆卸头枕结构中,主要包括两根平行设置的头枕支撑杆、头枕本体以及罩在头枕本体外的蒙皮组成,其中,头枕支撑杆一端与头枕本体固连,另一端与座椅靠背插装连接,通过该插装连接,实现了头枕本体于座椅靠背上的位置固定以及与座椅靠背的可拆卸连接。然而在乘员遇紧急情况被困车内无法打开车门时,由于现有的头枕支撑杆与座椅靠背插装连接一端的端部为平底、钝化或安装有橡胶软垫结构,因此,头枕不具有帮助乘员逃生的附加功能。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帮助乘员逃生功能的头枕支撑杆,其结构简单,制造加工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头枕支撑杆,具有本体;所述的本体具有与头枕本体固连的第一端,及与座椅靠背可拆卸连接以将头枕本体定位在座椅靠背上的第二端,在第二端上固定连接有随第二端连接在座椅靠背上的、可插入车窗玻璃与窗框贴合处以实现对车窗玻璃施加撬起力的撬头。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所述的撬头与本体可拆卸连接。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所述的撬头与本体一体成型固连。
作为对上述方式的限定,所述的撬头与本体共中心线设置。
作为对上述方式的进一步限定,所述撬头的头部为扁嘴形或锥形中的一种。
此外,本实用新型同时提供了一种车辆座椅头枕,其包括头枕本体、两根平行设置的头枕支撑杆,所述的头枕支撑杆中的至少其一具有如上描述的结构。
采用如上技术方案,其效果如下:
1、由于增设了撬头,使乘员在无法通过打开车门逃生的情况下,通过将拆下的头枕支撑杆的撬头插入车窗玻璃与窗框贴合处,然后对头枕支撑杆的本体施加撬起力,以将车床玻璃撬起或破坏,便于乘员的逃生;
2、撬头与本体的第二端可拆卸连接,可在不改变原车的头枕支撑杆的情况下,将撬头作为一个附加的装置使用,也可另外附加一根强度更高的、可与撬头连接的撬棍,以确保对车窗玻璃的起撬效果;
3、撬头与本体的第二端一体成型固连,便于整体的加工制造。
综上所述,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增强了头枕支撑杆的附加功能,其结构简单,制造加工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更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三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四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五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中两根头枕支撑杆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本体;11、第一端;12、第二端;13、撬头;2、头枕本体;3、中间连接杆;4、延伸杆。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涉及一种头枕支撑杆,由图1所示,其具有杆状的本体1,本体1的两端分别为第一端11和第二端12,第一端11用于与头枕本体固连,第二端12与座椅靠背为插装形式的可拆卸连接。在本体1的第二端12上可拆卸的固连有一个撬头13,该撬头13可随本体1连接在座椅靠背上,且在本体1脱离与座椅靠背的连接时,撬头13可插入车窗玻璃与窗框贴合处,以实现对车窗玻璃施加撬起力。在本实施例中,撬头13与本体1共中心线设置,且撬头13的最大端面直径小于本体1的端面直径,这样,撬头13可以随本体1一起与座椅靠背插装连接。撬头13的头部为类似于一字型改锥锥头的扁嘴形。
为实现撬头13与本体1的可拆卸固连,撬头13与本体1可采用常规的连接结构,如撬头13可以与本体1插装连接或是撬头13与本体1卡接,只要确保本体1与座椅靠背连接时,撬头13能够与本体1固连,而在本体1脱离与座椅靠背连接时,撬头13能够由本体1上拆下即可。
此外,基于撬头13与本体1的可拆卸固连的结构,可额外的附加一根可以与撬头13可拆卸固连的、强度大于本体1的撬棍,在本体1强度不能满足撬碎车窗玻璃时,该撬棍作为一个备用的工具使用。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同样涉及一种头枕支撑杆,由图2所示,其结构与实施例一的结构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撬头13的头部为锥形。
实施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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